一、最低生活保障
城乡低保的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2018年我县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为年人均3450元,补助水平为月人均154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月人均470元,补助水平为月人均262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
1、特困人员的申请条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无赡(抚、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均可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18年我县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年人均510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年人均4500元。
三、医疗救助
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70%的比例给予救助;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80%的比例给予救助;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10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l万元。
四、临时救助
1、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2、救助标准。按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发放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金,情况特殊的可以按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
五、残疾人救助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60元。
六、扶贫对象即时救助
1、申请条件。扶贫对象因突发重大疾病、火灾、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持续困准时,可即时申请低保救助。
2.申请方式。低保救助申请对象可自行申请,也可由帮扶工作人员代为申请。
3.申请审核程序。低保救助申请对象或帮扶工作人员持申请对象户口本、身份证、书面申请书及扶贫部门出具的入户调查表、信息采集表,到乡级综合服务大厅民政窗口进行申请。乡级政府由扶贫对象所在村脱贫攻坚责任组组长、民政所所长、第一书记等在低保申请审批表签字后,即可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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