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审计局关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2019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
2020年第20号
(2020年12月30日公告)
陵县审计局
宁陵县审计局自2020年4月3日至7月10日,对宁陵县人民防空办公室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为正科级参公单位,成立于2003年7月,挂靠县政府办管理,编制6人。
2019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财政拨款收入320000元。
2019年支出合计323654.92元,其中:办公费78865元办公费78865元;邮电费7700元;差旅费5997元;培训费700元;委托业务费115800元;公车维修费16047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8545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地反映了2019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费用报销制度及收费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但各项制度执行不够有效,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财务收支活动基本符合财经法规规定,但本次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不符合财经制度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原始凭证不合规,办公用品、汽车维修费等涉及金额10611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中关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四)款“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
(二)应列未列固定资产4400元。
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四)款“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规定,将购置的家具、电脑等列入“固定资产”账户核算,并调整相关账务。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建议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严把不合规票据入账关。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规范会计行为,严把支出票据入账关,切实维护国家经济秩序。认真落实《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建立健全资产购置、使用、维修、保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县人防办的整改情况
县人防办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并进行了专题研究,布置整改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建议,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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