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审计局关于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徐文华同志
2019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
2020年第28号
宁陵县审计局自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15日对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徐文华同志2019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宁陵县住房保障中心现有职工干部26人,其中在职22人,退休4人。内设办公室、人事财务股、房地产开发管理股、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股、物业管理股、房地产市场管理股等六个股室。管辖宁陵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陵县公租房管理营运有限公司。
(二)财政收支情况:
1. 县住房保障中心
(1)上年结余1419373.66元。
(2)财政补助收入5414274.4元。
(3)事业支出6119892.86元。
(4)年木结余713755.2元。
2. 县住房保障中心租金收入
(1)上年结余9490403.2 元。
(2)财政补助收入608759元。
(3)事业支出3889576.39元。
(4)年木结余6209585.81元。
3.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1)上年结余-5596361.69元。
(2)财政补助收入413521696元。
(3)事业支出413044410元。
(4)年木结余-5119075.69元。
(二)审计实施情况。
此次审计是对徐文华同志2019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我们这次审计重点是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合规合法情况,并对单位职能及运营成效进行了认证。采取全面审计、抽查和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审计了2019年县住房保障中心及管辖公司财政、财务等独立核算的部门和单位。
二、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评价
根据县住房保障中心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提供的书面资料,结合此次审计情况,作如下评价:
(一)对房地产、保障房、棚户区改造采取了科学且行之有效的管理运作模式,一是注重衔接,房地产交易管理扎实推进。二是规范管理,全面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三是强化措施,房地产市场稳妥健康发展。四是精心筹备,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五是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政策资金。
(二)建立了一整套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财政收支活动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财政收支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和责任界定
(一)县住房保障中心手续不全30919.5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㈣款“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规定,责令县住房保障中心完善会计核算手续。
(二)县住房保障中心将还软件欠款100000元,计入事业支出,没有冲减应付账款,形成重复支出。该行为违反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十四条“总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反映政府财政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等”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和《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规定,责令县住房保障中心调整有关账务。
徐文华同志对上述问题应负领导责任。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审计建议
宁陵县审计局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建议加强会计核算审核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原始附件真实完整,证明支出活动的合规合法,准确进行账务处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财经法规的学习,据实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五、整改情况
县住房保障中心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并进行了专题研究,布置整改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建议,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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