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陵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豫扶贫办〔2017〕129号)和《商丘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商丘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商丘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商扶贫办〔2017〕5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共宁陵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报备<宁陵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的报告》(宁农领〔2023〕8号)文件要求,截至2023年11月3日宁陵县共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27346.1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9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一)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1、中央财政资金12854.5万元
2、省级财政资金3994.5万元
3、市级财政资金2047万元
4、县级财政资金8450.1万元(其中: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0万元)
(二)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920万元
2、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349万元
3、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60万元
4、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0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中共宁陵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报备宁陵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报告》(宁农领发〔2023〕8号)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准备情况和种植养殖季节因素,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1、因素分配法。根据各乡镇已脱贫人口及已脱贫人口目标等。
2、奖励分配法。根据各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及衔接资金发挥效益。
3、实行项目法分配资金。结合各行业部门及各乡镇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申请的项目。
三、宁陵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分配表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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