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00002017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9-0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宁政办明电〔2023〕18号 | 所属主题: | 重大决策事项清单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陵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提出调整建议,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宁陵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程指导。
四、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自2024年起,县政府各部门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将制定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县考核范围。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要于公布之日后15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联系人: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严正威
联系电话:7838708
电子邮箱:nlmsk@126.com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宁陵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计划决策时间 |
1 | 宁陵县充电桩发展规划 | 县发改委 | 第三季度 |
2 | 下清水河下游流域(吴王沟)水生态修复项目 | 县生态环境局 | 第三季度 |
3 | 关于规范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建设行为的实施意见 | 县自然资源局 | 第三季度 |
4 | 宁陵县城乡一体化供水项目 | 葛天水务投资集团 |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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