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nlxgaj-00000040 | 发布机构: | 宁陵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户籍管理 |
宁陵县公安局户口注销办理事项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受理部门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户口 注销 | 死亡注销户口 | 正常死亡 | 户籍派出所 或其他户政窗口 | 公民在常住地正常死亡。 |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 1、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的死亡证明材料; 2、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
非正常死亡 | 户籍派出所 或其他户政窗口 | 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 |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 1、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 2、《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 3、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 ||
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 户籍派出所 或其他户政窗口 | 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 1、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2、《死亡判决书》; 3、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 ||
参军入伍注销户口 | 户籍派出所 或其他户政窗口 | 本省户籍居民应征服现役或入读军校的。 |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 1、应征服役的《入伍通知书》或军校录取通知书; 2、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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