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繁體版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智能问答
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县(市、区)政府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政府网 商丘市政府网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户籍管理>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nlxgaj-00000040 发布机构: 宁陵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3-12-2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户籍管理

宁陵县公安局户口注销办理事项

来源:宁陵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三级事项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
户口
注销
死亡注销户口正常死亡户籍派出所
或其他户政窗口
公民在常住地正常死亡。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1、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的死亡证明材料;
2、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非正常死亡户籍派出所
或其他户政窗口
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1、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
2、《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
3、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户籍派出所
或其他户政窗口
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1、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2、《死亡判决书》;
3、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参军入伍注销户口
户籍派出所
或其他户政窗口
本省户籍居民应征服现役或入读军校的。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1、应征服役的《入伍通知书》或军校录取通知书;
2、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