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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nlxmzj-00000026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2-04-0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社会救助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信息

来源:宁陵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个人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及法定义务人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

  ↓

  乡镇人民政府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

  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对受理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主要核查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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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核对:乡镇人民政府对初审入户合格对象形成电子数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提请县民政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

  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入户调查,信息核对和申请人本人劳动能力,生活来源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状况予以确认,对不符合特困条件的,乡镇应告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佐证材料,乡镇重新开展复查。

  ↓

  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村委公示7天,公布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重新组织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并重新公示。

  ↓

  资金发放:对确认的特困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将特困人员名单和相关核实材料报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根据乡镇确认名单,通过“一卡通”发放特困人员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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