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4197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1-02-2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关于《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宁陵县“未加碘”食盐供应企业的通知》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宁陵县“未加碘”食盐供应企业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食盐供应和质量安全为重点,以食盐市场整治和食盐质量监管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领域,注重震慑影响,切实维护全县居民身体健康和消费者权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食盐安全原则。完善食盐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规范食盐质量监测,建立健全食盐市场流通监管,搞好食盐储备和管理体系建设,改进工业盐管理,确保全县食盐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确保碘盐精准供应,维护全县人民食盐安全和身体健康。
落实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加强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控制措施.对不符合我省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包装标签的盐产品,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和《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整改,对限期整改不达标者依法查处。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