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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2022-00000288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7-2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宁陵县城区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07-29 浏览次数: 【字体:

原文链接: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城区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落实省、市、县关于出租车行业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抢抓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机遇,坚持“政府主导、积极稳妥、分类实施、统筹兼顾”原则,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新增更新新能源出租车运力为突破口,以政府立体配套政策为支撑,加快在用燃油燃气出租车置换,力争到2024年年底前县城区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舆论宣传。

  (二)明确新能源出租车应用条件。

  1.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mm,充换电车型续航里程应不低于400公里,5座(含5座)以下充换电式乘用车。

  2.车辆具备实现出租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电子显示功能。

  3.车体颜色为“蓝、绿色/黄”,统一使用车辆标识。

  县城区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车(网约车)车型,在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裸车单价满足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公示的价位要求。车型价位按照《商丘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网络预约出租车裸车价位不低于巡游出租车裸车均价的1.3倍。

  2.7座(含7座)以下充换电式乘用车。

  (三)实行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补贴。新能源电动出租车补贴资金来源于中央一般转移支付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涨价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按照近期将要下发的河南省“十四五”时期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调整实施方案执行。待中央资金下达后再予发放。

  (四)对公司化经营出租车企业给予指标奖励。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采取购置车辆或企业合并、重组等方式走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实现以自有车辆开展公司化经营。鼓励出租车企业资源整合,对保留一家企业经营资质或新成立一家企业,注销其他企业经营资质的,按照每注销一家企业资质奖励巡游出租车指标4台的标准给予。奖励指标各巡游出租车企业必须实行公车公营。

  (五)建设出租车服务管理系统。建立智能化出租车服务管理平台,提高行业监管调度水平,督促出租车驾驶员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出租车行业形象,方便群众智能化出行。(六)推进出租车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充(换)电设施、场地满足县城区新能源出租车充(换)电需求。结合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规划,划定出租车专用充(换)电场地,力争2022年底前在城区规划建设一处出租车专用充(换)电停车场。

  (七)支持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的服务措施。为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完成时间及范围

  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车。2025年1月1日以前,县城区巡游出租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车。2022年1月1日以后,县城区新增网络预约出租车(网约车)全部为新能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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