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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00001991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3-11-1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清单》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7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我县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清单》(以下简称《职责清单》),为帮助实施单位及公众更好理解该《职责清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职责清单》的出台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把“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内容纳入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噪声污染已成为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十年来,我国噪声污染投诉连续占据环境投诉总量的前两位,达到38%以上。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全国省辖县级县和地级及以上城县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合计受理的噪声扰民举报约201.8万件;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收到公众举报44.1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41.2%,仅次于大气污染,位列第二。噪声污染已经成为百姓生活中的闹心事、烦心事。

  2022年6月5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明确将有些没有排放标准,如机动车“炸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餐饮等产生的噪声,“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均界定为噪声污染。制定了对工业、建筑、交通、商业、社会生活等各种噪声污染分类防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强化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解决了部分噪声污染行为在现行法律中存在监管空白的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做好我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职责清单》。

  二、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是哪个部门?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宁陵分局对全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什么是工业噪声?由哪个部门监管?

  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宁陵分局依法监督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并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对排放工业噪声造成严重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四、什么是社会生活噪声?

  跳广场舞播放音乐扰民是社会生活噪声吗?饲养宠物叫声扰民是社会生活噪声吗?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进行广告宣传是社会生活噪声吗?由哪个部门监管?

  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县公安局依法对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时,未采取防控措施,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现象等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管,依法处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及投诉。

  五、改装摩托车等机动车“炸街”由哪个部门监管?

  县公安局依法禁止驾驶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或者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造成噪声污染和不按规定使用喇叭、警报器等声响装置行为实施监管。

  六、中招、高招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噪声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管?

  县公安局依法在举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可以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七、什么是建筑施工噪声?由哪个部门监管?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制定并实施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造成严重噪声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八、建筑工地可以在夜间施工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对于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九、房地产开发商应该告诉购房者所购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吗?

  县住房保障中心依法监督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并纳入买卖合同。

  十、居民住宅区安装共用设施设备产生噪声污染由哪个部门监管?

  县住房保障中心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依法对居民住宅区安装共用设施设备产生噪声污染实施监管。

  十一、什么是交通运输噪声?由哪个部门监管?

  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交通车辆、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公路、铁路、航空、机动船舶交通运输噪声、公路维护和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实施监管。

  县城县管理局依法对城县道路交通运输噪声、城县道路维护和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实施监管。

  十二、电梯等有噪声限值的产品由哪个部门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不符合噪声限值的产品。依法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合下,对生产、销售的有噪声限值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督抽测。

  十三、低噪声工艺设备的开发应用由哪个部门监管?

  县发展改革委依法鼓励、支持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实行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制度。依法监督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或者使用者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的设备,监督工艺的采用者在规定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的工艺。

  十四、噪声污染防治科学技术开发应用由哪个部门监管?

  县工信科技局依法鼓励、支持噪声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促进噪声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十五、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应该有噪声污染防治内容吗?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城乡区域开发、改造和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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