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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00002005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8-2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宁陵县开发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细则》文字解读

来源: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3-08-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该细则主要针对哪些企业?

  该细则的评价范围为落地宁陵县开发区内所有制造业企业以及已签订正式投资协议的新办企业。

  二、主要评价哪些指标?分值是多少?

  主要评价亩均税收、主营业务收入、生产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科技研发投入强度、单位能耗总产值、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等7项指标,基本分值分别为20、15、15、20、10、10、10。

  三、怎么打分?

  参照上年开发区企业平均值,按年度确定开发区企业评价的统一基准值;对企业污染排放、税收指标,按评价年度开发区企业该项指标最高值确定统一基准值。

  四、有没有加分项和扣分项?

  加分项为:1.在宁陵境内上市的企业加10分。2.获批或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加4分,获批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加5分。3.上年度或当年完成“小升规”的企业加5分。4.上年度获评国家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雏鹰、瞪羚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5G重点项目加3分。5.牵头或参与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加2分。6.企业能够全负荷生产,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10%的企业加2分。7.成功申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绿色工厂、智能工厂(车间)、新一代、中试基地等项目加2分。8.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大赛加1分,参与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省级奖励加2分。9.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定期对涉及企业的合同、规定进行法律审查加2分。10.对吸纳安置就业人数较多、工资发放及时的企业给予酌情加分。总加项分值不超过10分。

  减分项为:1.主营业务收入下降10%扣2分。2.被生态环境、消防、应急等部门处罚的企业扣2分。3.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足2.55%、亩均税收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的企业扣2分。4.本年度新增加的固定资产投资不能及时申报扣2分。5.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创新平台被撤销扣2分。6.年内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涉侵害职工权益、违约等诉讼案件败诉每起扣1分。

  五、评价程序是什么流程?

  1.各企业于每年2月1日前把评价指标所需数据报送至县开发区,县开发区于每年3月1日前完成区内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并报县开发区党工委审核同意后,将评价指标原始数据和评价原始结果报送宁陵县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县开发区会同县统计局等相关单位将开发区原始评价结果上报宁陵县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认定,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开发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并在主要媒体进行统一公示。3.宁陵县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汇总后,将A、B、C、D类企业名单统一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家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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