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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137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8-07-3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30 浏览次数: 【字体:

 宁政办〔2018〕59号TnQ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陵县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宁陵县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TnQ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018年7月28日

 TnQ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稳定,提升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8〕69号),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集中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总体部署,从维护金融、经济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依法整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破坏信用秩序的违法行为,实现全县不良贷款总额和不良贷款率的“双降”,全面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有效提高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二、集中整治范围
  本次集中整治的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逃废银行债务和拒不履行涉及银行债务判决裁定等破坏信用秩序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称债务人),以及与债务人共同逃废银行债务或帮助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的机构(以下称关联机构)和个人。
  (一)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主要包括:
  1.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增减注册资金、托管、租赁、股权转让、解散、破产、破产重整、虚假诉讼以及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损害银行债权的;
  2.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或隐匿资产,使银行债权被悬空的;
  3.以转户和多头开户等方式,恶意逃避债权银行或债券发行机构监督,损害银行债权的;
  4.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高估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资产,虚增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债务,以设置账外账、销售回笼不入账、购买资产不入账等方式隐匿资产或收入,致使银行债权遭受损失的;
  5.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造成银行抵(质)押权悬空的;
  6.为逃避对银行的偿债义务或担保责任,恶意为他人提供担保,影响其自身偿债能力,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担保义务的;
  7.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致使银行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的;
  8.不配合债权人正常诉讼、不偿还银行债务又拒不签收催债文书的;
  9.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银行债务的;
  10.通过采取各种非法手段阻碍银行执行正常清收,损害银行债权的;
  11.债务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逃匿,损害银行债权的;
  12.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二)关联机构(包括担保类公司)和个人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主要包括:
  1.签订担保合同,但不履行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的担保义务,无法律依据,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
  2.与债务人串通,通过改制、重组、分立、合并、增减注册资金、解散、破产、破产重整以及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损害银行债权的;
  3.滥用股东地位和对债务人的控制地位,抽逃出资、转移债务人资金、财产、削弱债务人偿债能力的;
  4.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帮助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的;
  5.其他帮助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明确任务。8家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各自人员对本行社不良贷款进行梳理,摸清不良贷款和潜在风险底数,查找相关债务人资产线索或案件线索,制定清收方案,向县集中行动办公室提出工作建议。县集中行动办公室会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清收对象进行分析研判,细化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制定落实措施。
  (二)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县政府是本次集中行动的主体,动员行政、司法、媒体等各方面力量,全力支持辖内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县集中行动办公室汇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合理确定不良贷款清收目标,按照“银行清收一批、盘活清收一批、行政清收一批、司法清收一批”的办法,分类施策,积极调动各方力量集中清收银行系统不良贷款。
  一是银行清收一批。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内部清收力度,加强责任追究,逐笔分清责任人,制定清收台账,确保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二是盘活清收一批。对于贷款数额较大,借款人认账、认还贷款,借款人暂时没有还款能力的,在借款人结清全部欠息的情况下,可以重新办理借款手续,通过盘活重组等方式化解风险。三是行政清收一批。组织力量集中清收公职人员、涉政单位借款和担保,原则上要100%清收。四是司法清收一批。对于涉嫌骗贷、转移资产的由公安部门介入调查进行严厉打击;对于已经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要加快执行附进度,限时办结案件;需要仲裁、审理后进入司法执行程序的要加快相关司法程序,尽快进入执行程序,限时办结案件;对有还款能力,但不认账、不还款或转移资产、逃废银行债务的,由法院进行依法清收;对涉嫌失职渎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的由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科学施策,分类处置。各相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制裁逃废债务企业与支持重点培植企业并重的原则,区别情况化解不良贷款。对生产经营正常但出现暂时性困难的科技型高成长小微企业,不压贷、不断贷、不抽贷,要通过债务转移、贷款重组、担保增信、不良资产托管等措施予以化解,支持企业发展,避免受担保企业影响导致风险蔓延。对通过集中行动清收不良贷款腾出的贷款规模,要优先支持实体经济,以实现贷款稳定增长和不良贷款下降的“双赢”效果。
  (四)严厉打击,综合整治。在活动开展初期,建议债权银行对债务人设立一定宽限期,对8月31日之前主动还款或联系还款事宜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可适当减轻或免除责任;宽限期内未主动归还贷款或经催收后仍拒不履行偿债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主张权利,并由有关部门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并通过“宁陵电视台”等媒体依法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四、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从2018年7月25日开始,到2018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7月25日至8月15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组建专项工作组,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16日至11月30日)。主要任务是摸清底数,全力清收,严厉打击。各相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全县集中行动总体部署,密切协调,通力合作,扎实推进,确保集中行动取得成效。各督导组履职尽责,按照分工做好督导、调度、法律和政策服务等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验收考核。各相关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总结集中行动工作成果,并于12月16日之前将工作总结报县集中行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加强管理和风险防范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集中行动成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宁陵县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简称县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8家县级银行机构为成员单位。县集中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集中行动的全面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专项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门机构,服务集中行动。
  1.综合协调工作组。由县政府金融办牵头,县委政法委、人民银行宁陵县中心支行、县银监办、县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主要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信息汇集、调度通报、督导考核等工作;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各专项工作组的工作,及时提供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相关材料和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
  2.诉讼执行工作组。县法院牵头,县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主要负责组织协调银行不良贷款诉讼和执行等工作。
  3.起诉监督工作组。县检察院牵头,县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主要负责督办逃废银行债务案件的批捕、起诉和立案监督等工作。
  4.骗贷打击工作组。县公安局牵头,各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侦查、立案和办案工作,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二)强化工作督导。县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县政府督查室,成立督导组,负责对相关单位工作进行联络和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督促进行整改,有效推动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工作制度。各银行和4个专项工作组每周向县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周集中行动开展情况,县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总并在全县范围通报。县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通报活动进度,交流活动成果和经验,分析、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活动顺利开展。对开展集中行动效果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并在全县宣传推广;对工作推动不利的,要通报批评。
  (四)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是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集中行动的第一责任人。金融生态环境整治情况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工作考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完成任务目标,不良贷款实现“双降”、重点担保圈风险得到实质性化解、存贷比有效提高的行社进行通报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目标,特别是不良率升高、重点担保圈风险未得到有效化解的行社,严格追究责任。对主动配合集中行动开展、不良贷款实现“双降”、完成全县信贷投放任务的银行机构进行通报表彰。
  
   附件:宁陵县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宁陵县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马同和(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朱长军(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候公涛(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孟祥雷(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文权(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 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敬雷(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姚玉江(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梁鹏飞(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李朝永(县银监办主任)
      陈 辉(县公安局副局长)  
      姬伐柯(人民银行宁陵县中心支行行长)
      画 聪(农发行宁陵分行行长)
      苏 伟(工商银行宁陵分行行长)
      崔博为(农业银行宁陵分行行长)
      乔 锋(建设银行宁陵分行行长)
      冯永健(邮储银行宁陵分行行长)
      贺建军(县农联社理事长)
      崔 震(中原银行宁陵分行行长)
      乔翠莲(县德商村镇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孟祥雷兼任办公室主任。县集中行动办公室成立4个专项工作组:综合协调工作组由县政府金融办负责;诉讼执行工作组由县人民法院负责;起诉监督工作组由县检察院负责;骗贷打击工作组由县公安局负责。TnQ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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