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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149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8-10-1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宁政办〔2018〕78号oSJ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县学校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切实加强我县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机制
  (一)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学校对校内食品安全(包括学校食堂、校内商店超市、学生饮用水等)负主体责任,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要设置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并公示。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生产、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县政府食安办负责全县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食药监管部门负责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协助查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商质监部门负责校园周边无照食品经营户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城区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强化乡镇管理责任。各乡镇对本辖区内除县直学校外的学校食品安全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其中城关镇辖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实行属地、部门双重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监管部门对辖区学校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执法和巡查。
  二、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内控机制
  (一)建立学校自查制度。学校要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采取整改或停止经营活动措施,并向县食药监管局、县教体局报告。
  (二)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校内食品经营单位(包括校外托餐点)要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从业人员(包括临时人员)在上岗前须取得健康证明并公示。学校及监管部门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建立健康管理档案。
  (三)严把食品采购关。校内食品经营单位(包括校外托餐点)所供食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购进,杜绝“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腐烂变质及过期商品进校园。学生教室桶装饮用水的生产企业须取得许可资质,学校应查验相应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采购使用。严把索票索证关,建立原辅食料台帐和可追溯机制。
  (四)严格过程管理。各学校、校内食品经营单位、托餐点要加强自身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存储、制作及餐具消毒等重点环节要明确专人负责,符合餐饮安全的流程和要求,并做好详实记录。严格留样管理制度,冷藏留样冰箱应专用,专人负责,并做好留样记录。加强餐厨剩余物处置管理工作,建立流向工作台帐。
  三、完善学校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机制
  (一)实施标准化食堂提升工程。校内食品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规范要求,改造提升学校食堂硬件设施,优化食堂内部流程布局,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积极推行“互联网+透明厨房”、五常法、6T法及色标管理等先进管理模式,着力提高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加大执法人员和经费投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队伍,加大经费和必要的设备投入,将食品抽检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专项预算,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三)建立食堂成本性开支补贴机制。坚持学校食堂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公办学校,将学校食堂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对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开支等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全额用于学生。
  四、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部门联动监管。由县政府食安办牵头,组织乡镇、食药监管、教育、工商质监、综合执法、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对学校及校园周边小食品经营店、小摊贩、托餐点等食品安全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制定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高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社会参与监督。通过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等形式,邀请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等,实地考察、询问评议学校食品安全。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完善学校食堂关键区域视频监控,接受社会监督。畅通“12331”投诉举报电话,严格落实监督举报按时办结制和办结结果反馈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形成学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局面。
  (四)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学校食品经营单位准入退出机制,凡出现过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经营单位或负责人,十年内禁止参与宁陵县学校食堂经营活动招投标。对因执行不力、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品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纪委监委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oSJ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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