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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城区开展占道经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宁陵县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08 08:35:5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推进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丘市城市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城区开展占道经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市建成区各主、次干道。

  二、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开始。

  三、整治内容

  (一)严查沿街门店超出门窗倚门经营、占道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问题,重点取缔餐饮店、烧烤店出店摆设桌凳、餐具,沿街商铺摆摊设点销售或生产加工制作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商品和从事维修、清洗车辆、汽车美容等违规行为。

  (二)严格规范厂家、商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商业宣传、促销活动的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在任何路段、店铺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三)严禁流动摊贩利用改装车辆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经营商品和农副产品,各流动摊贩、商贩必须进入城区正规农贸市场开展经营活动,并自觉拆除车辆改装加装设施。

  (四)严查沿街门店占用道路乱搭遮阳伞、遮雨棚;商铺经营者装修要保持建筑物原有风貌,不得进行外延展性装饰;严禁店外堆放杂物;严禁吊挂、晾晒衣物;沿街门店原则上“一店一牌”,严禁在店外放置广告灯箱等物品。

  (五)临街门店负责人应认真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自觉维护门前市容环境干净整洁,劝阻侵占公共通道、盲道及其他公共区域堆放货物、展销商品、加工生产和乱贴乱挂行为,主动引导车辆规范有序停放。

  四、法律责任

  (一)各沿街店铺、流动摊贩经营人员要自觉遵守、积极支持、配合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对未整改到位的,县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综合执法力量,集中开展查处治理工作,依法查处、扣押相关物品和经营车辆,并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二)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陵县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终审:宁陵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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