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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nlxcsglj-00000002 发布机构: 宁陵县城市管理局
生效日期: 2023-12-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机构简介

宁陵县城市管理局简介(2023年)

来源:宁陵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简介

  宁陵县城市管理局系县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单位。县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承担县城区内县政府明确的市政设施、公用事业(供水气暖等)、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区河道、垃圾处理等行业的建设、管理和执法责任;负责县城区所属行业县管设施的管理、运营和维护工作。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有关市容环境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负责督促实施。

  2、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4、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和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道路施工、违法停车等侵占城市道路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承担省人民政府批准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9、负责履行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及监督职能。

  10、负责乡镇城市管理和城市(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监督管理,负责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11、参与城市规划区域内城市建设规划工作。

  12、负责县域范围内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及维护;负责全县环境卫生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

  13、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市政、园林、城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行业的行业管理和建设管理职责。承担全县公用事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城市照明(亮化),管理城市园林和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县城城市道路、供水节水、排水排污、城镇燃气、园林绿化、照明(亮化)灯饰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减排和公用事业科技推广工作;负责城镇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出让的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公用事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工作。

  14、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工作。

  15、负责组织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负责对户外广告、标示牌、大型标语、临街横幅等综合管理。负责临时占道、停车、洗车场()的管理。

  16、负责履行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等侵占城市道路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负责对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公园等违法停车的管理和处罚。

  17、负责道路清融雪、公园和广场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工作。

  18、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负责城区建筑物和“城市家具”的立面管理和色调控制;负责城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的设置管理。

  19、负责城区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管理工作;参与做好征地现场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检查、督促全县的“门前三包”工作。

  20、负责本部门政府权力运行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21、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主要负责人:师楠

  办公地址:宁陵县城关镇金山西路宁陵县城市管理局;

  夏季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冬季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781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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