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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nlxczj-0000001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办理情况

对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局科室 发布时间:2023-12-20 浏览次数: 【字体:

  您提出的关于“财供人员工作调动及时调整调动人员养老征缴计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工作调动后的社保方面的养老征缴,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办理:县域内的工作调动,我局在接到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手续后,我们会进行统计记录,在年底进行统一调整;对于跨县域的工作调动,在接到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手续后,会立即进行办理;


  同时,也建议人社部门同步对人员的社保及养老进行调整变更,双管齐下,形成合力,确保财供人员的五险一金落到实处,不少缴,不漏缴,保障好每一个人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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