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nlxgaj-00000045 | 发布机构: | 宁陵县公安局 |
生效日期: | 2023-12-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简介 |
宁陵县公安局机构简介
宁陵县公安局机构简介
单位名称:宁陵县公安局
单位法人:李冰
单位办公地址:宁陵县建设东路666号
单位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夏季下午15:00-18:00,冬季下午14:30-17:30
单位联系电话:0370-7811023
咨询投诉电话:0370-7829999(局长热线)
根据宁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宁陵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编[〔2007〕号),设立宁陵县公安局,简称县公安局,正科级,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能: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承接省、市公安行政主管部门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限。
3、加强公安机关基础信息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职责。
4、加强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管理的职责。
5、加强出入境管理工作的职责。
6、加强公安机关干部监督、警务督察、审计的职责。
7、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8、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公安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订对策。
3、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协调、侦办涉及全县的证券、期货等金融犯罪案件。
4、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5、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国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人员在宁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7、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8、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9、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10、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监察留置看护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12、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3、拟定全县公安机关被装配备标准、制度,参与拟定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拟订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1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定,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县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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