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nlxgaj-00000079 | 发布机构: | 宁陵县公安局 |
生效日期: | 2024-03-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 |
宁陵县公安局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
一、受理部门:宁陵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二、受理条件
根据河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必须具备以下安全条件:
(一)房屋建筑、出入口、通道和安全、消防、卫生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二)利用地下人防工程开办旅馆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安全鉴定书,并应具备良好的通道和通风设施,设有两个以上出入口;
(三)开办地点必须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单位保持安全距离;
(四)应当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设有旅客财物寄存室、现金和贵重物品保险柜。大、中型旅馆必须安装报警装置。
三、所需材料
河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条例规定,申请开办旅馆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和治安保卫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租赁经营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
(五)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和监控系统安装示意图;
(六)有验证登记、值班巡查、可疑情况报告等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和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配备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开办旅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除前款第六项规定以外的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授权经办人携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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