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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nlxrlzyhshbzj-0000004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下属单位

宁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宁陵县社会保险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按照《中共宁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宁陵县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编〔2022〕5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宁陵县社会保险中心为宁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宁陵县社会保险中心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宁陵县社会保险中心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国家及省、市、县有关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县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

  (二)制定全县社会保险事业经办发展计划、落实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失业、城乡居民养老等社会保险经办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工作。

  (四)负责统筹管理和使用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并对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承担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

  (五)承担全县社会保险稽核、内控制度建设和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

  (六)承担全县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安全维护,以及社会保险数据的管理、应用和对外交换工作。

  (七)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失业、城乡居民养老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信访、宣传工作,提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咨询、查询等公共服务。

  (八)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养老、工伤、失业、城乡居民养老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九)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社保卡、居民一卡通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金保工程”建设工作。

  (十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宁陵县社会保险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的综合协调、督办查办工作;承担中心文秘、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息、宣传工作;承担中心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系统建设和标准化工作;负责中心信访工作,承担中心信访事项的受理、转交、处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中心领导抓好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中心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承担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承办上级纪检部门和中心党组织有关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承担中心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险经办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保存、分类归档;负责全县社会保险经办资料管理与查阅;负责中心退休干部的日常工作及待遇落实等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编制预决算,负责中心经费的收支管理、政策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的编制汇缴、转移支付等工作。负责专项业务经费的拨付。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预决算编制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各项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核算、待遇拨付、存储及保值增值工作。

  (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股。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信息变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负责核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领取资格和基本养老金标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负责核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和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工作;编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拨付计划。

  (四)工伤保险股。负责全县参保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组织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确定和费率浮动工作;负责全县参保人员工伤待遇资格及伤残待遇、工亡待遇、医疗待遇核定工作;负责参保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就医手续核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工伤人员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工伤预防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五)失业保险股。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参保信息变更、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制定全县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征缴计划;负责全县参保单位失业人员待遇核定、发放等工作;负责全县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各项政策落实及各项补贴费用核定工作。

  (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股。制定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经办发展计划、业务规程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考核;负责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管理工作。

  (七)职业年金股。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归集、个人账户管理、职业年金计划监管、职业年金预决算编制和匹配上解等工作。

  (八)稽核股。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及查处工作;负责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基数、待遇支付稽核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社保信息管理股。负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网络安全、数据管理应用和对外交换工作;负责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及维护工作;负责中心门户网站、网上经办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单寄送工作;提供社会保障经办信息查询等公共服务;负责组织开展全县“金保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社保卡的运行与管理;负责“居民服务一卡通”相关工作;制定全县社会保险事业经办发展计划、业务规程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养老、工伤、失业城乡居民养老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管理工作;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考核;负责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

  (十)社会化服务股。负责全县离退休人员、享受长期工伤待遇人员、领取遗属补助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定期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的调查认证工作;负责全县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宁陵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按照《中共宁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宁陵县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编〔2022〕5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宁陵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为宁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挂宁陵县人才交流中心牌子。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宁陵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宁陵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人员的职业介绍、就业创业指导和就业培训工作。

  (二)负责就业失业登记,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三)承担全县公共就业、人才市场体系建设、人才招聘和人才引进组织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培训、开发与评价工作。

  (五)负责各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六)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流动人员和其他人员档案管理等工作。

  (七)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宁陵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中心文秘、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息宣传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中心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中心信访工作,承担中心信访事项的受理、转交、处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中心领导抓好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中心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承担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承办上级纪检部门和中心党组织有关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承担中心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中心退休干部的日常工作及待遇落实等工作。

  (二)就业创业指导股。负责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相关工作;对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

  (三)人力资源交流股。开展人才引进、用工招聘、人事代理等人力资源服务工作;办理流动人员相关手续;发布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等信息;负责人力资源流动动态监测和分析;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流动人员和其他人员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就业培训股。负责全县就业技能培训;开展创业辅导、就业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

  (五)创业担保贷款股。承担各类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审核和担保承诺工作;负责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运转,保障资金安全。

  (六)劳动力市场管理股。开展区域性大型人才交流活动和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活动;负责职业介绍工作;负责县区外来劳动力管理工作;为人力资源提供中介服务;负责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企业用工工作。

  (七)财务股。负责编制预决算,负责中心经费的收支管理、政策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的编制汇缴、转移支付等工作。负责专项业务经费的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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