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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nlxrlzyhshbzj-0000000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随机抽查清单

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宁陵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宁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宁陵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

通知

 

各股室、二级机构

根据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印发《商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商人社函〔2023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宁陵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事项      清单,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新的抽查事项清单未印发前,此文件一直有效。

 

 

宁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3日

序号

部门名称

抽查事项

名    称

抽查依据

检查

主体

事项

类别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备注

1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重点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2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培训机构及其培训活动检查、对企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至五十一条;《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8〕89号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一般检查事项

民办培训机构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情况的监管情况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10年7月30日起实施)第六条第二款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一般检查事项

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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