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nlxrlzyhshbzj-000000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随机抽查清单 |
抽查事项清单
宁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宁陵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
通知
各股室、二级机构:
根据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商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商人社函〔2023〕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宁陵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事项 清单,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新的抽查事项清单未印发前,此文件一直有效。
宁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3日
序号 | 部门名称 | 抽查事项 名 称 | 抽查依据 | 检查 主体 | 事项 类别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备注 |
1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重点检查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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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民办培训机构及其培训活动检查、对企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至五十一条;《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8〕89号 )。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一般检查事项 | 民办培训机构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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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情况的监管情况检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10年7月30日起实施)第六条第二款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一般检查事项 | 用人单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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