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nlxswj-0000001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抽查计划 |
2023年度宁陵县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 作 计 划
宁商务〔2023〕1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报送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宁随办【2023】1号)要求,为推动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紧跟新形势,走出新路径、实现新跃升,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抽查工作时间
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12月30日
二、双随机抽查对象及检查内容
1、抽查对象:县域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县域内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企业、县域内散装水泥企业、县域内洁净型煤企业。
2、检查内容:企业证照是否齐全,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台账记录是否完善,各项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是否齐备等依法经营、安全生产情况。
三、基本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综合抽查检查工作新思路。
四、抽查流程
从随机抽查对象中随机抽取抽查的企业,检查人员名单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抽取产生,对被抽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
五、检查工作流程
1、检查人员名单产生。公示系统产生抽查企业名单后,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名单。检查名单应固定打印并存档备查。
2、检查开始。在检查名单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小组主办人员(检查名单第一位)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
3、结果处理。检查结束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六、工作要求
1、各股室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把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2、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
3、认真做好双随机抽查的总结工作,及时上报,并将汇报材料及相关档案报送局办公室存档。
附件1:宁陵县商务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宁陵县商务局
2023年3月7日
附件1:
宁陵县商务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事项类别 | 抽查比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发起部门 | 抽查 时间 | 配合部门 |
2023001 | 全县加油站(点)进行监督检查 | 2023年宁陵县成品油经营企业双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一般检查事项 | 30% | 成品油经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台账记录是否完善,各项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2022年底前登记设立并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且正常经营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 宁陵县商务局 | 2023年下半年 | 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02 | 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监督管理 | 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的双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一般检查事项 | 30% | 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台账记录是否完善,各项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县域内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企业 | 宁陵县商务局 | 2023年下半年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03 | 对企业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管 | 对企业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双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一般检查事项 | 30% | 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台账记录是否完善,各项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县域内散装水泥企业 | 宁陵县商务局 | 2023年下半年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04 | 对辖区内洁净型煤企业的检查 | 对辖区内洁净型煤企业的双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一般检查事项 | 100% | 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台账记录是否完善,各项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县域内洁净型煤企业 | 宁陵县商务局 | 2023年上半年 | 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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