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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nlxtjj-0000000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机构简介

宁陵县统计局职能配置编制规定

来源:宁陵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根据《中共宁陵县委办公室、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办〔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宁陵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职能转变。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建立健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体制,建立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宁陵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统计规范性文件;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负责查处全县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配合商丘市统计局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七)组织乡(镇)及县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审批县直有关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县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县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协助乡(镇)管理统计工作办公室;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全县统计系统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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