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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nlxzfhcxjsj-0000026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1-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内设机构

宁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来源:宁陵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调研和督查督办,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研究,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指导普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其他涉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交办、转送及协调处理信访事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指导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执业资格注册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二)建筑市场监管股。拟订全县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风险管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装修装饰企业、监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县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房屋建筑(含装修装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含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含装修装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负责监督建筑施工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治理工作;组织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人防、档案等相关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联合验收;拟订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有关建筑工程验收方面的任务。

  (三)城市综合开发管理股。负责县城规划区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依附市政道路同步敷设的其他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县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项目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市政道路防汛抢险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政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监管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县市政建设行业管理工作;贯彻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规范,参与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和交接;负责制定城乡建设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建设的管理法规,加快旧城改造步伐。

  (四)村镇建设与住房科技股。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组织新型节能材料和新型绿色建筑材料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组织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指导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拟订、发布县级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定额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审批服务办公室。牵头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负责提供本系统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

  (六)人防建设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规划;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组织制订防空袭预案,做好人防准军事化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质量监督,负责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依法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和社会负担人防费;战时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适时开设指挥所,实施有效指挥;承办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宁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随自然减员收回。

  (八)宁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九)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本规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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