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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tyjrswj-00000032 发布机构: 宁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效日期: 2023-12-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宁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宁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08-02 浏览次数: 【字体:

  

  王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落实退役安置军人同工同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以来,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的工作目标,积极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转变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提升安置单位的法律意识,同时以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为基点,主动开展退役军人安置领域积案化解工作,通过多措并举,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切身利益,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以来,积极利用“八一”座谈会、双拥模范城创建大会、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大会和志愿服务活动等时机主动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讲解安置政策,扩大政策知晓范围,增强人民群众和安置单位的法律意识,引导安置单位树立新观念采取新行动,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推动关爱行动,开展困难帮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利用“八一”建军节积极组织县乡两级政府和引导重点县直单位召开退役军人座谈会,对退役军人表达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关爱,积极落实对退役军人实行“高看一眼、厚爱一分”的有关精神。同时,每年“八一”和春节来临之际,县乡主要领导针对困难退役军人积极进行走访慰问,针对困难退役军人的住房、看病、就业等实际困难,县乡两级政府始终坚持优先处理原则。此外,针对退役军人实际困难,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积极进行问题剖析,分析原因,找准症结,依据政策和实际,积极通过就业帮扶和生活救助等方式帮助困难退役军人解决实际困难。

  (三)坚持问题导向,主攻矛盾化解。针对退役军人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为基点,积极发挥退役军人权益专班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作用,持续开展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工作,按照严控增量、逐减存量、分类解决和突出重点的原则,持续做好排查解决退役士兵历史遗留问题工作。

  (四)明确主体责任,发挥职能作用。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七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第四十五条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综上所述,落实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同工同酬待遇责任主体单位应为安置单位。针对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同工同酬的诉求,宁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积极发挥退役军人权益专班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作用,及时督促安置单位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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