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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第二高级中学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宁陵县第二高级中学章程

【经2023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并报请宁陵县教育局核准】

序言

宁陵县第二高级中学伴随时代脉搏,与民族命运共沉浮,随着宁陵教育的前进步伐而发展。几经磨难,历尽沧桑,历史源远,文化底蕴厚重。至今已有百年历史。据1992年版《宁陵县志》记载,清宣统元年(1910年)创办县立师范讲习所,19288月学校迁移至县南街城隍庙旧址(现宁陵县第一实验小学院内)。19318月创办宁陵县立初级师范学校。1934年宁陵县立师范学校改名为宁陵县简易乡村师范学校,并附设初中班。1938529日,日军入侵,宁陵沦陷,学校被迫停办,19439月,县初中班于新校址(县大隅首东50米路北)文庙(原县物资局处)复校,正式命名为宁陵县初级中学。1954年秋学校迁到现址,校名定为宁陵县第一初级中学。1956年秋,学校既招初中生,又招高中生,校名遂改为宁陵县第一中学。196059日,睢宁合并,宁陵县第一中学易名为睢县第二中学,1961715日,恢复宁陵县制,学校恢复原校名,1968929日,经县革委会批准,学校改名为宁陵县“五七”中学。196812月全部教师下放,1969年以后,农村大队办初中,公社办高中,1979年恢复宁陵县完全中学。1984年暑假,初中、高中分开办学,学校改名为宁陵县城关高级中学。2003年经商丘市教育局评估验收,学校成为首批市级示范性高级中学,2004年改名为宁陵县第二高级中学。

宁陵县第二高级中学位于宁陵县城区东南隅,信陵东路南(原东关吊桥)约60米,风景秀美,充满现代化气息。校园总占地面积约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6万平方米,建有现代化教学楼、学生公寓楼、电教楼、实验楼、餐厅、标准化操场等。

学校安装了现代化的电化教学设备,配有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图书室、阅览室、校史馆,现有各类图书约10万册。

学校现有在校生4640人,教职工262人。其中中学高级教师73人,中学一级教师109人,省市级优质课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县首席教师57人,毕业和在职研究生11人,专业教师达标率100%。

学校以“博爱、自强”为校训,以“进取、向上”为校风,以“敬业、爱岗”为教风,以“勤奋、担当”为学风,确立了“担当进取、特色办学、提升质量、科研创新、争创一流”的发展目标,努力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本校实际,创新发展的教育新路子。

二高人弘扬先贤“艰苦创业、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领导苦干,教师苦教,学生苦学,锐意革新,开拓进取,取得了一次又一次辉煌的业绩,为宁陵教育发展谱写一曲又一曲感人的乐章,为宁陵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总支”、“河南省文明学校”、“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河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商丘市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商丘市校务公开先进单位”、“商丘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商丘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多次获宁陵县人民政府通令嘉奖。

学校莘莘优秀学子立志为中华崛起而读书,成绩骄人,先后被吉林大学、中央美术学院、南开大学、重庆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全国著名高校录取,多人毕业后有的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有的成为专家学者、企业家,为祖国的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忆往昔,峥嵘岁月创造佳绩,看今朝蓝图绘就续写辉煌。宁陵二高人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率领下,勇于担当、锐意进取,汇天下名师,聚四方学子,育民族英才,创千秋伟业。

学校历来坚持务实、严谨办学,办学成绩斐然,高中一度在本地区享有盛名。由于城镇化等各种因素影响,学校办学当前遇到一些困难,但全校师生正努力攻坚纾困,争取把学校办成有特色的老百姓家门口优质高中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陵县第二高级中学,学校地址为宁陵县城区东南隅,信陵东路南(原东关吊桥)293;邮政编码为476700

第三条  学校由宁陵县教育局举办,经宁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三年制高中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根据宁陵县教育局规定,按照中招考试原则实施招生,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以宁陵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办学理念:坚持人本,立足校本,讲究成本,实施全人教育。坚持人本,即实施人本管理,确立师生在学校管理过程中的中心地位,充分尊重教师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性,谋求师生共同发展。立足校本,即管理和课程校本化,科学管理学校,科学开发、整合、实施课程,办出学校个性与特色。讲究成本,即以“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三个维度的增长值,评判“教育成本”与“教育产出”之间的关系,力求办高效能的教育。全人教育,就是把学生作为完整的人来开展教育,着眼学生终身发展,创造条件使学生在各方面天赋得到应有的发展。

第六条  学校办学目标:体艺为基,情智为核,实施全人教育,将学校建设成为学生喜欢、社会满意的优质高中学校。体艺为基,就是把体育、艺术爱好和能力作为学生人生发展基础要素来培养,掌握技能,发现爱好,健美体格,发展想象和审美,促进神经系统发展,为提高学生一生工作、生活能力和品质奠定基础;情智为核,就是把情感、智慧作为学生人生发展的核心要素来培养,培育学生良好的品德、兴趣、情绪和心理,发展学生的思维力、想象力、判断力等,为成就学生未来人生奠定基础。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具有一定文化技能和爱好,具有良好情感和一定智慧,身心健康,学业合格。

教师发展目标:师德高尚、理念先进、善于合作、业务精湛。

第八条  围绕办学理念、愿景等,确立做人基本素养,形成良好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等。

校训:博爱、自强;

校风:进取、向上:

教风:敬业、爱岗;

学风:勤奋、担当。

第九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35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组织治理结构和运行体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依据《河南省中小学校长工作规定》等文件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宁陵二高中学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学校依靠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宁陵二高中学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务会议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和学校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学校重大问题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宁陵二高中学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由全体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人员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以及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其成员由全体家长民主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承担支持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等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设置校务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人事发展处、团队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各处(室)正副主任由校长根据相关工作条例任命,在校长室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与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工作小组,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视实际情况聘请专职法律顾问或购买法律服务,为学校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校学年课程计划,凸显特色,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育人为第一要务。以德育为核心实施教育教学,专题德育和融合德育相结合,体现处处有德育。努力建立校本德育体系,使学校的德育工作特色化、系统化,重视德育的体验性、实践性。建立学校德育评价机制,促成学生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六条  学校加强德育组织建设。建立完善的德育管理网络,完善德育队伍结构,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建立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规划和落实德育工作。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形成一支能对班级学生进行有效教育和管理的骨干队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自身道德水平,以身示范;不断提高育德意识和能力,落实课程教学中应有的德育功能。

第二十八条  学校加强学生组织建设。注重学生在班队管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潜能,不断提高学生自主管理的水平。依托团队组织,发挥共青团员和少先队员作用,提高班干部的工作能力,促进学生自我管理,使班干部真正成为班主任管理班级的助手。加强学生团员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团员在德育中的作用,在学生中处处起好示范作用。

第二十九条  建立学校德育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班主任考核制度、评选(教职工)德育标兵制度、星级文明班评选制度、校星评选制度、校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评选制度、学生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丰富和深化学校德育管理内涵。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由校长室、教导处、科研室、教研组、备课组组成的教学管理网络。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推进有效教学,严格落实教学“五环节”(备课、上课、作业、辅导和评价),以情感和智慧培养为中心不断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兴趣、能力。

第三十二条  学校加强教学研究,定期开展主题性的教学研究活动,聚焦课堂教学,研究优化课堂教学,改善学生学习方式的路径、办法等。定期组织学科教师的公开教学活动及评比活动等,促进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并及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  学校要重视体育工作,将体育能力视为人生发展基本素养,严格执行学校体育有关要求,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足够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体育运动会、趣味运动会,展示学生风采,激发学生体育锻炼的兴趣。

第三十四条  学校要重视卫生工作,应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督促并指导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和校园环境卫生安全、整洁。学校加强健康教育午会课教育,降低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和提高学生卫生保健习惯和意识。学校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负责,政教主任、团队干部、心理健康教育老师、班主任等参与的学生心理支持服务小组。

第三十六条  学校加强实验室、图书馆、电脑房、录播教室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三十八条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根据宁陵县教育局领导,按照中考优异入学的原则,招收参加中招的学生入学,实行秋季始业。凡被学校录取或按手续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四十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二条  学校按照商丘市教委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五条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的管理。学校为学生提供营养全面的午餐。

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自主管理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九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隐私,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体罚、侮辱、威吓学生,不得非法处理学生财物,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五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规定的寒暑假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教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自尊自律,为人师表,忠诚国家教育事业,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三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四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六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励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退休教职工的管理由学校退管会具体负责。

第七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

第六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为上级部门拨款和学费收入。

第六十一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体育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三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七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八条  学校遵照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九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七十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积极在相应区域内发挥作用。学校按规定向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七十一条  学校依靠社区共同开展校园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七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七十三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并经宁陵县教育局核准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会议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宁陵县教育局核准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校务会议。

 

                              宁陵县第二高级中学

                                    2023.8.3

附件:

宁陵县第二高级中学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修信   教体局副局长  党支部书记 校长 

 

副组长:张明书 副校长

张利东 副校长

刘文君 副校长

王振昌 副校长

杨玉民 副书记

 

 

    员:由各校级领导、各处室领导及各年级班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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