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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nlxfybjy-00000010 发布机构: 宁陵县妇幼保健院
文 号: 所属主题: 就诊须知

宁陵县妇幼保健院关于就诊的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3 浏览次数: 【字体:

  1、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2、您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等后果自负。

  3、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不要擅自翩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咨询。

  4、入院后请您遵守医院规定。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由于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在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5、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且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6、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您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7、您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后,您应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且保证定期复诊。

  8、您应及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如果由于医药费用不到位延误诊疗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9、您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10、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您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

  11、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公共场所晾衣物,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2、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室不得反锁、拴死。

  13、病房为公共场所,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患者违反规造成财产损失的,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14、普通病人不得陪住,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陪住医嘱,根据医嘱由护士发放陪住证。陪住家属应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关问题请咨询主管医护人员。患者及亲属请遵守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自行留宿、陪床。

  15、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请您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

  16、如果您在本院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法律规定对您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或限制您的某些人身自由,您应该积极配合。

  17、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

  18、请您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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