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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所属主题: | 出生证明 |
宁陵县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换发需知
换发是指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因某种原因导致无效,或无法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或要求变更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1.因2014年1月1日后签发的未用计算机打印的出生证;或出生证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或被损毁而重要信息缺失;或项目填写不全、有错误;或私自拆切出生证副页;或出生证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等原因,导致出生证无效的,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原签发机构被取消资质的,由其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换发。申请换发出生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
(3)原分娩机构签发资质被取消而在县级管理机构换发的还需提供原签发机构盖章的住院分娩病历、原签发记录或原出生证存根页复印件。
换发机构在不变更原出生证填写内容的前提下重新打印换发。
2.因新生儿姓名等原因无法进行出生人口登记而申请换发出生证的,由原出生证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换发。除提交换发申请表和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此类换发不得变更新生儿父母亲信息。3.要求变更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而申请换发出生证的,由原出生证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换发。此类换发不得变更新生儿姓名。除换发申请表和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要求变更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情况说明;
(2)变更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的,提供亲子鉴定证明;仅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审查时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时,不予签发出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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