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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直“失业”一件事打包办服务指南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0-10 10:59: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事项: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申领,职业介绍,失业保险金申领,代缴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申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受理范围:

1.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2.为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提供再就业服务。

(三)适用对象: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失业人员(未参加失业保险)。

二、受理依据

根据以下文件内容,依规办理各类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3.《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6.《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

7.《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2002年1月1日实施

8.《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

9.《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号)

10.《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人社〔2018〕8号)

11.《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5号)

12.《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

13.《关于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做好我省失业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35号)

14.《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122号)

三、受理和决定机构

统一受理机构:商丘市失业职工管理处

决定机构商丘市失业职工管理处商丘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失业人员所在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所(工作站)

四、申请条件

(一)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3.处于无业或失业状态。

(二)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1.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有求职要求。

五、申请材料

(一)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二)“失业”一件事打包办业务申请表;

(三)职业相关证书,毕业院校相关证书(失业登记需提供);

(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特殊群体需按类别选择一类提供相关材料: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2.城镇复员转业军人,需提供复员转业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需提供劳模证;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六、申请接收

(一)线上申请

1.“河南人社政务服务统一系统”;

2.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社服务快办专栏);

3.“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二)线下申请

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代缴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申领等业务到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火车南站)一楼18号窗口申请;《就业创业证》申领,职业介绍到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商丘市职业介绍中心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所(工作站)申请。各类失业人员也可在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8号窗口填写“失业”一件事打包办业务申请表一并进行失业登记、失业保险待遇、职业介绍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各项业务申请。

七、办理流程

申请一受理一经办一审核一审批一办结一送达

(一)申请人向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火车南站)一楼18号窗口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或从网上办理渠道提出申请;

(二)经办机构接受申请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推送到联办部门或经办机构;

(三)各经办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 自行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分别实时反馈给申请人。

八、办理时限和送达

1.失业登记即时办结;

2.《就业创业证》申领即时办结,电子证可通过网站申请,也可选择打印纸质版;

3.及时关注商丘市人才网职业介绍信息或招聘会信息;

4.失业保险金申领(含代缴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申领)1个工作日办结,按规定次月发放失业保险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7个工作(含公示期不少于3天)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办理结果

1.享受就业创业服务;

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可通过12333 咨询电话、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获取事项服务指南。

3.办事部门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相关解决途径。

十二、咨询、监督和投诉

可通过12333咨询热线或市失业职工管理处咨询电话2783736、2783737、经办大厅处理咨询窗口、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政策咨询,可通过监督电话2781086进行投诉等。


终审:宁陵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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