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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

来源:商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2-05-20 08:46:31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为有序推进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有关规定,商丘市将于2022年5月19日起,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建档立卡登记对象

  1.退役干部: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2.退役士兵: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3.复员军人: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4.其他: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抚对象、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二)优待证申领对象

  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如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应携带相关资料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提出申请。

  1.退役军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条)。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九条)。

  除上述两类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人员,只建档立卡,不申领优待证。

  3.注意事项: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收集相关资料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逐级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二、办理时间

  我市于2022年5月19日起,有序开展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因疫情防控需要,具体按照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布的时间分批次办理。

  三、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原则上在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建档立卡、申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服务对象,也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具体事宜以通知为准。

  四、所需材料

  (一)建档立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证件丢失或存疑的,还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提供);

  5.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非持证人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6.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材料或证明;

  7.帮扶援助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等证明;

  8.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需根据建档立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

  电子照片:个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无边框,头部占图像尺寸2/3左右,人脸位置居中,24位RGB真彩色,背景为纯白色。

  (三)异地申领优待证所需材料

  原则上以户籍地申领为主,确需在常住地申领优待证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外地户籍常住我市的退役军人及“三属”申领优待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须持有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2)在常住地交纳社会保险二年以上;

  (3)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工作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需本人签署无违法犯罪承诺书,并配合提供政府部门函询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

  (4)各县(市、区)在此基础上可补充完善本辖区内异地申领的条件。

  2.我市户籍退役军人及“三属”在外省或外地市申请(登记)所需材料按照申请地相关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请(登记)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五)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请(登记)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申请对象按照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安排,分时、分批有序前往办理,避免人员聚集扎堆。

  (二)请申请对象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相关材料。对于申请人档案材料缺失或不全,无法确认其身份的,暂缓审核,待申请高峰过后,再结合本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信息比对、走访调查等多方面情况综合判定。

  (三)由于系统对电子照片要求很高,请务必按要求提供符合规格的电子照片,避免造成无法上传的情况,延误办理。

  (四)对退役军人较为集中的单位,采取单位预约、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上门服务或约定地点集中办理等形式开展。

  (五)鉴于建档立卡需要采集的个人信息项目较多,每个人的办理时间约在30分钟左右,请服务对象合理安排时间。

  感谢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对退役军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2022年5月19日


终审:宁陵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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