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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的通知

来源:宁陵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5-18 10:35:1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城乡参保居民:

  2022年度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慢性病鉴定申报材料:

  (1)《商丘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评审申请表》;

  (2)与申报病种相关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近一年住院病历(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检查资料复印件(加盖专用章),具体包括:入院记录、特殊治疗记录、手术记录、化验检查报告单、功能检查报告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等。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近期免冠照片(一寸)一张。

  (4)2020年度鉴定为慢性病的患者需参加今年的复核。提供近两年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没有住院病历的需提供近期二级医院以上与病种相关诊断证明。

  二、日常申报: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陈旧性心梗搭桥术后、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6个病种治疗患者可以在确诊之后随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交到当地乡镇卫生院城乡居民医保办申报初审。

  四、评审:

  当地乡(镇)卫生院医保办人员对申报材料先进行初审,申报档案不完整的,应及时告知补充完整,申报档案不真实或不符合申报病种要求的予以退回,不予评审。评审通过后,6个月不拿药的视为病情好转,自动取消门诊慢性病的待遇。

  五、就医管理:

  取得慢性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应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有效期内不得变更,门诊慢性病实行月支付限额,患者只能选择一种病种享受待遇。当月未使用的不向下月累计。

  六、工作要求:

  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医疗专家,根据申报档案,按照《商丘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标准》,进行评审,要求鉴定医生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把关,排除外界干扰,杜绝开具假证明、假病历、假检查报告单,否则,按欺诈骗保处理。

  七、申报时间:5月15日—6月15日。

  宁陵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5日


终审:宁陵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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