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00000203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处罚强制办理结果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 人社不罚字[〔2023〕/span>0002NLJC
被处罚单位: 河南驰野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0793207502J
地址: 宁陵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孙威 职务: 法人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412322********189X
工作单位: 河南驰野纺织有限公司
职务: 法人 住址: 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
本机关于 2023年 4月17日 对 河南驰野纺织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拖欠赵宇青1人工人工资 。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所提取的证据及其证明事项: 现场检查、讯问笔录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依法向 宁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依
法向 宁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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