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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2022-00000265 发布机构: 宁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7-0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处罚强制办理结果

宁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07 浏览次数: 【字体:

  

  宁市监延强〔2022〕1号

  无主货物所有人:

  本局于2022年6月2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宁市监强制〔2022〕1号),对你(单位)有关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宁市监扣(2022)1号)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因情况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将该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30日。

  你(单位)可以对本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宁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贾磊、赵帅帅联系电话:0370-7839032

  联系地址:宁陵县建设西路978号

  宁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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