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04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11-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宁陵县有收费项目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执收单位)收费目录清单
宁陵县有收费项目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执收单位)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业主管部门 | 政策依据 | 征收对象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 | 资金管理方式 | 备注 |
一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1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宁陵县教体局 |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豫发改收费〔2014〕332号,豫发改收费〔2014〕1705,商发改收费[2016]1号,宁发改收费[2014]1号,宁发改收费[2015]1号 | 在园幼儿 | 保教费1200元/学期。住宿费没有。 | 宁陵县县直幼儿园 | 县级国库 | |
2 |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 宁陵县教体局 | 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豫财预外字〔1998〕23号,豫价费字〔1998〕269号,豫计收费〔2003〕1286号,豫政法〔2005〕49号,豫发改收费〔2006〕967号,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商发改收费〔2013〕27号 | 在校学生 | 学费480元/学期。住宿费260元/学期。 | 宁陵县第二高级中学 | 县级国库 | |
3 |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 宁陵县教体局 | 财综〔2004〕4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豫教财字〔1998〕61号,豫价费字〔1998〕269号,豫财教〔2010〕13号,豫财教〔2010〕350号 | 在校学生 | 学费免收。住宿费300元/年 | 宁陵县职业中专 | 县级国库 | |
4 | ①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 宁陵县公安局 |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 证件申请人 | 首次办理每本120元,加注20元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缴入中央和地方金库 | |
5 | ②出入境通行证 | 宁陵县公安局 | 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证件申请人 | 一次有效15元。多次有效每本80元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缴入中央和地方金库 | |
6 |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 宁陵县公安局 |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豫计收费〔2002〕105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 证件申请人 | 每本60元,一次有效加15元。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缴入中央和地方金库 | |
7 | 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宁陵县公安局 | 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证件申请人 | 每卡200元,一次有效加40元。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缴入中央和地方金库 | |
8 | 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 宁陵县公安局 | 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证件申请人 | 每卡80元,一次有效加15元。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缴入中央和地方金库 | |
9 |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 宁陵县公安局 |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豫价费字〔1994〕215号,豫财预外字〔1996〕33号,豫价费字〔1996〕11号,豫财综〔1994〕90号 | 证件申请人 | 户政大队 | 缴入地方国库 | ||
10 | ①居民户口簿 | 宁陵县公安局 | 证件申请人 | 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坏、补办城镇6元、乡村4元。 | 户政大队 | 缴入地方国库 | ||
11 | ②户口迁移证件 | 宁陵县公安局 | 证件申请人 | 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4元。 | 户政大队 | 缴入地方国库 | ||
12 | (3)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宁陵县公安局 | 《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豫发改价格〔2004〕82号,豫财综〔2004〕22号,豫财办行〔2006〕39号,豫财办综〔2007〕39号,财税〔2018〕37号 | |||||
13 |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宁陵县公安局 |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 证件申请人 | 首次办理每本120元,加注20元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缴入中央和地方金库 | |
14 | ①号牌(含临时) | 宁陵县公安局 | 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证件申请人 | 一次有效15元。多次有效每本80元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缴入中央和地方金库 | |
15 |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宁陵县公安局 |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豫计收费〔2002〕105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 证件申请人 | 每本60元,一次有效加15元。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缴入中央和地方金库 | |
16 |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宁陵县公安局 | 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证件申请人 | 每卡200元,一次有效加40元。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缴入中央和地方金库 | |
17 | 诉讼费 | 宁陵县人民法院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 案件当事人 | 财产案件,不超过1万元每件50元,不超过10万,按2.5%交。不超过20万按2%交。不超过50万按1.5%。不超过100万按1%。不超过200万按0.9%。不超过500万按0.8%。不超过1000万按0.7%。不超过2000万按0.6%。超过2000按0.5%交。非财产案件,离婚每件50至300.涉及财产分割总额不超过20万的不缴纳。超过20万入盆0.5%缴纳。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每件交100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金不超过5万的不交,超过5万至10万的按1%交,超过10万的入盆0.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缴纳50至100元。 | 宁陵县人民法院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
18 | 社会保障卡(IC)卡补(换)卡收费 | 宁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豫财综〔2014〕88号,豫发改收费〔2015〕1037号,豫发改收费〔2019〕195号 | 持卡人 | 每张卡16元。 | 宁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缴入地方国库 | |
19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宁陵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豫财行〔2010〕15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 | 县城规划区域内(除工业厂房外)民用建筑 | 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重点乡镇)每平方米1500元。6B级防空地下室的缴费标准为;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000元。 | 宁陵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县级国库 | |
20 | 不动产登记费 | 宁陵县自然资源局 |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豫财综〔2016〕61号,财税〔2019〕45号 | 不动产登记申请人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办理变更、更正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耕地、草地、水域、滩涂所有、经营、使用权及抵押、地役权登记的免征。对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登记由原非住宅类每件550元减按每件80元收取。 | 宁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中央国库县级国库 | |
21 | 污水处理费 | 宁陵县城市管理局 |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豫发改价管〔2015〕885号 | 县城规划区内向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 1、居民生活用水按0.65元/立方米征收。2、浴池、歌舞厅、游泳池、美容美发、洗车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用水和单位自备井取水按1元/立方米征收。3其他用水按0.8元/立方米征收。 | 宁陵县城市管理局 | 县级国库 | |
22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宁陵县城市管理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豫计收费〔2012〕1394号,豫财办综〔2006〕10号,豫发改收费函〔2006〕72号,豫发改收费〔2007〕1360号,豫政〔2015〕39号,商发改价调[2011]15号、商发改价调[2014]11号 | 县级财供单位;营运车辆;城市居民;垂直管理单位、县级以上部门所属企业、宾馆、景区、沿街门店及商场、超市、餐饮、旅馆、洗浴、集贸市场、零星摊点、娱乐服务等 | 一、城市居民4元/月/户。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50人以下50元/月;50人以上1元/月/人;医院1.5元/月/床。三、商业网点;经营门店(商场、场地等)100㎡以下0.6元/月/㎡;101-500㎡部分0.4元/月/㎡;501-1000㎡部分0.3元/月/㎡;1001㎡以上0.2元/月/㎡。街道两侧瓜果冷饮固定摊点20-30元/月;流动摊点1元/天。农副产品市场(摊位)0.6元/月/㎡。 | 宁陵县城市管理局 | 县级国库 | |
二、政府性基金 | ||||||||
1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宁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豫政〔1998〕51号,豫发改收费〔2007〕1657号,豫发改收费〔2008〕421号,豫发改收费〔2008〕820号,豫发改收费〔2008〕821号,豫发改收费〔2008〕822号,豫发改收费〔2008〕1179号,豫发改收费〔2008〕1180号,豫发改收费〔2008〕1358号,豫发改收费〔2009〕427号,豫发改收费〔2010〕1291号,豫发改收费〔2010〕671号,豫发改收费〔2010〕832号,豫发改收费〔2011〕2358号,豫发改收费〔2012〕1359号,商政〔2015〕47号 | 各施工企业 | 72元/㎡ | 宁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级国库 | |
2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宁陵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 豫财办综〔2005〕12号,豫财预〔2014〕212号,豫财综〔2016〕12号,豫财综〔2017〕18号,财税〔2018〕39号 | 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 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 宁陵县残疾人联合会 | 县级国库 | |
备注:1.项目名称要与本地区财政部门对外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名称保持一致; 2.政策依据填写法律法规依据、立项文件、收费标准文件等; 3.收费标准填报具体征收标准明细; 4.资金管理方式填写缴入中央国库、省级国库、市级国库、县级国库、财政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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