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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4158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9-2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部门

宁陵县城市管理局

来源:宁陵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9-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市政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市政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发展战略、年度实施计划,参与编制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县城区内县政府明确的市政设施、公用事业(供水气暖等)、市容环卫、园林绿化、路灯亮化、城区河道、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的建设、管理和执法责任;负责中心城区所属行业市管设施的管理、运营和维护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相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县管市政基础设施(城区干道、内河内湖、公园绿地、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照明亮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中转站、公厕、公共停车场、海绵城市、管廊管线、户外广告、公交站牌等)的设计、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参与县城区内城市规划、设计及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工程规划、设计的审查及验收;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监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标准及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规规章规定的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城市河道排放污水、城区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河道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负责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负责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负责行使城市规划、住建管理方面违法建设、建筑施工、房屋销售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职责。负责指导和监督整合划转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其他方面及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交通管理方面、水务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六)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管理费和综合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等有关规费的征收和监管;负责城市建筑渣土的统一管理和处置工作。

  (七)负责县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公用事业等所属行业有关资质、行政许可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对全县燃气、热力、供水等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和特许经营权的实施、管理工作。

  (八)负责县城区防汛抢险工作。

  (九)负责城市数字化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

  (十)负责推进所属行业科技创新工作;负责指导城市节水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宁陵县城市管理局设下列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治理、信息简报、网络管理、后勤保障、机关接待、节能减排、考勤等日常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调研、政务督查督办、提案议案、目标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材料的起草、大型会议的筹备工作;拟定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城市管理考评及执法监管;负责安全生产,参与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人事财务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工档案管理和干部职工年度等次考核工作;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人事任免调动、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公用事业、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和城区河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工程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局执法经费、装备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部门年度财政预算;负责落实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参与编制项目工程预决算。

  (三)市政管理股(安全技术股、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市政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政道路、桥涵、雨污排水管网、照明亮化、城区河道、海绵城市、地下管线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规划设计及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工程规划、设计的审查及验收,负责县政府批准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市政设施管护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县管各类市政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监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地下管线管廊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县城区城市防汛抢险工作;参与处置城市管理突发事件;负责市政相关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和事中事后的监管。负责全县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含燃气、热力)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安全运行等;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教育工作;组织或参与行业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技术坚定和责任认定工作;负责行业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开发工作;参与行业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施工图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和技术资料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和科学技术工作。

  (四)公用事业管理股。承担城市公用事业(公共供水、燃气、热力)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城市供水、热力、燃气等公用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用事业企业对行业标准规范、质量评价的贯彻实施;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和市场准入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和二次供水监测监管工作;参与调整公用事业价格;负责公用事业企业的资格审查和管理;负责公用事业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运营监管;指导全县落实公用事业安全责任制,参与调查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组织对危害公用事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行为及事故隐患进行依法查处;会同水利部门做好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指导城市地下水取水工作;参与城市公用事业行业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五)市容管理股。负责城市市容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市容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市容行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负责指导和监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交通管理、市场监督方面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的市容管理工作;负责停车场所设施和墙体清洗、车辆清洗等专业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监管;负责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户外装修的监督管理负责沿街设置城市家俱的监督管理;负责临时占道停车场、市场商亭和摊点群等审查;负责县城区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的规划布点和监管考核;参与处置城市管理突发事件;负责市容相关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和事中事后的监管。

  (六)环境卫生管理股。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乡环境卫生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环境卫生行业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卫设施的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管理;参与新建、改造生活小区环卫配套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县环卫企业资质和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方面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指导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标准、规范、计划任务的落实,参与处置城市管理突发事件;负责环卫相关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和事中事后的监管

  (七)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信访办公室)。组织推动“放管服”工作;负责“两随机一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大厅相关业务的管理;依法依规按程序受理、审查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申请,做好决定、送达等各项具体工作。具体承办城市市政、园林、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环卫、城区河道、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建筑渣土处置、市容、户外广告等行业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审批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市政建设和综合执法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统一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依据、程序及执法文书;负责城市管理执法装备及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审核、备案、听证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代理工作;参与处理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案件;负责处理城市管理信访案件。

  (八)城市垃圾污水处理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垃圾焚烧发电、电子废弃物、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等各类垃圾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组织编制城市垃圾、污水处理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垃圾、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制定城市垃圾、污水处理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负责全县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和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协调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急抢险的工作;负责县城区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监管工作;参与处置城市管理突发事件。

  

  三、办公地址:宁陵县金山路与张弓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办公电话:0370-7818566

  六、负 责 人:师楠  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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