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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4178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9-2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部门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28 浏览次数: 【字体:

  

  职能配置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

  (一)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及县委、县政府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督查督办;负责办理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和县产业集聚区、县特色商业区管委会请示县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七)负责全县政务信息采编、整理和上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管理、政务新媒体、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总值班工作,指导各乡镇政府值班工作。

  (十)负责对县政府部门进行目标考核。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十二)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处理涉及县政府复议应诉的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金融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拟订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制、建设维修、权属登记、使用调配、产权纠纷调处,按规定承担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对房地产处置提出初审意见,报县财政局审批。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县政府其他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活动安排和机关日常公务活动等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秘书股。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审核、印制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三)县政府常务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议题收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起草工作。

  (四)机要股。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审核、印制和印章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机要、保密、档案工作。

  (五)信息股。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编发和上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六)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县政府及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组织县政府重大政策解读;负责政务舆情监测、报送,协调做好处置、回应工作;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运用管理和信息内容建设。

  (七)县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八)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工作。

  (九)行政财务股。承担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县政府督查一室。负责《省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省市民生实事督查;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督查;负责省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查办;组织开展县政府专项督查;负责其他事项督查工作。

  (十一)县政府督查二室。负责《县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县民生实事督查;负责县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查办;负责省市和县人大、政协交县政府的建议、提案的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专项督查;负责其他事项督查工作。

  (十二)县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政府目标制定、下达、督查、考核等方面的工作。

  (十三)县政府法制股。负责对县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决策、重要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十四)行政复议应诉股。负责办理相关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办理相关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市政府裁决的相关案件代理工作;负责相关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负责办理县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事项的原级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地方和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十五)县政府研究室。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重大社情民意进行调查研究,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组织重要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估、调研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有关文稿。

  (十六)机关事务办公室。负责县直机关房地产管理,拟订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县直机关有关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具体负责县直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权属登记、使用调配、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对县直机关房地产处置提出初步意见等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县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公共机构能源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十七)金融监管股。负责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牵头负责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相关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推进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十八)无线电管理股。负责全县使用无线电通信频率的设置,台(站)、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等监管工作,协助市无线电管理局对全县区域内无线电信号检测干扰源查处和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等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相关方面的事宜。


  办公地址:宁陵县人民路6号商务中心2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370-7811321;0370-7811352

  负 责 人:孟祥雷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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