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nlxzfnlxzf-00000576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2-12-0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宁政函〔2022〕33号 | 所属主题: | 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七次第17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宁政函〔2022〕33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市五届人大七次第17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现将市五届人大七次第175号建议涉及我县相关职能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专门学校是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有效场所,专门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河南省教育厅等12部门转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确定专门学校建设、教学、管理等相关事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将专门学校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体系”。
我县将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12部门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教基〔2021〕3号)文件精神,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全力配合市级政府专门学校建设、招生、入学等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2022年6月16日
(联系人:张 森 联系电话:7838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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