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繁體版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智能问答
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县(市、区)政府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政府网 商丘市政府网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00000347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7-1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应急预案

宁陵县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来源:宁陵县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3-07-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积极预防控制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可能对我县造成的公共卫生威胁,指导和规范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着力完善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防控机制和流程,提高应对水平和能力。

  二、防控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防控工作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落实主管责任和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预防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2、依法规范,依靠科学。

  依法对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报告、防控,对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防制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开展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防治培训,为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提高全社会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防范意识和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完善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和网络,对可能引发突发传染病疫情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以专业为主导,依靠群众共同防控。

  坚持以卫生健康部门专业防控为主导,加强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形成群防群控,协调联动机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疫情的性质、程度、涉及的范围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作出处理传染病疫情的决策。指挥部成员由卫生、公安、工商、经贸、物价、财政、农业、畜牧、民政、交通、教育、环保、食药监等单位组成。

  (一)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职责是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向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承担处理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工作的具体事务。

  1、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4、建立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为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置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辖区内卫生资源,对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预报和核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负责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根据传染病疫情性质、涉及的范围、流行的程度和趋势向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和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区域的建议;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为有关单位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三)县公安局。依法处置与传染病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县工信局。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对传染病疫情发生时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监测,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五)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有关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度、投放管理等工作。

  (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检疫,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负责紧急救助物资的调运。

  (七)县财政局。拨付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的必要经费,确保传染病疫情处置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物资,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八)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突发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传染病疫情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九)县畜牧局。负责动物传染病疫情监测,及时通报疫情信息,落实动物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活禽养殖企业和个人本底调查,开展禽育养殖、运输、屠宰、储藏等环节可疑暴露者健康收测与健康教育等工作。

  (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药品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县民政局。负责对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的特困病人进行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收、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十二)县委宣传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正面报道突发传染病疫情信息,加强突发传染疫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

  (十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辖区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传染病类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县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的需要,在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疫情监测预警

  1、监测

  县疾控中心充分利用疫情直报网络开展传染病疫情监督,对上报的信息及时核实和分析后,发现有传染病疫情流行趋势的,要立即组织人员调查,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上报。

  2、预警

  县卫生健康委根据疾控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作出预警建议,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讨论,及时确定预警级别。

  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传染病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3、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I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城市发生;或在人口稀少、交通不便地区发生以及一个县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或在新地域发生。

  (2)新冠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或传入有继续扩散趋势。

  (3)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

  (4)在无脊灰状态地区发现脊灰病例或脊灰疫苗衍生株病例2例以上。

  (5)动物源性传染病在动物间发生暴发或流行,人间疫情有向省外扩散的趋势。

  4、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Ⅱ级)。

  (1)在农村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波及两个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以上。

  (2)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两个以上县,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

  (3)霍乱在一个县范围内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两上以上县。

  (4)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5)在无脊灰状态地区发现脊疫苗衍生株病例。

  (6)动物间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人间疫情局部扩散,或出现二代病例。

  (7)省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传染病疫情。

  5、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Ⅲ级)。

  (1)在农村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流行范围在一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2)霍乱在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区);或设区的市的市区发生。

  (3)乙、丙类传染病在一个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动物源性传染病在动物间发生暴发或流行,出现人间病例。

  (4)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其他较重传染病疫情。

  6、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Ⅳ)。

  (1)腺鼠疫在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20例。

  (2)霍乱在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下。

  (3)动物源性传染病在动物间发生暴发或流行,未出现人间病例。

  (4)县(区)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传染病疫情。

  五、疫情处置

  1、流行病学调查

  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卫生健康部门要与公安、网信等部门密切合作,综合运用公共卫生、大数据和智能化手段,组织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密切接触者,对感染来源进行溯源调查。重大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应在24小时内完成。

  2、防控区域划定

  发生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应依法确定疫点、疫区,呼吸道传染病原则上以楼栋、病区、居民小区、村组为单位,精准划定疫点或疫区;肠道传染病以患者居留过的场所为单位划定疫点;媒介生物传染病以媒介生物监测为依据,划定疫点或疫区。如疫情扩大,或根据传染病特点,在上级卫生健康部门综合评估后,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划定疫区,并确定风险等级。疫点、疫区,以及风险等级,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3、实验室检测

  县疾控机构、县医疗机构开展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病原学检测,全县首发病例的病原学检测,由县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采样检测,阳性标本(菌株)送商丘市疾控中心复核,并送中国疾控中心予以确认。

  4、隔离医学观察

  对密切接触者、高风险人群开展隔离医学观察。原则上,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暴露于高风险环境的高危人群,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他乙类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根据其传播特点,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所有集中隔离观察对象应严格落实单人单间隔离;不适合集中隔离的人员,应加强社区管理,确保隔离措施落实到位。强化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妥善处置集中隔离点医疗废物。

  5、患者救治

  统筹全县医疗资源开展患者救治。指定重大传染病定点救治医院,按照“四集中”原则,及时收治患者,防止轻症转化为重症;对重症患者坚持“一人一策”,实施多学科联合救治;推动中医药深度早期介入预防、治疗和康复全过程,切实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

  6、院感控制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专人专岗负责医疗机构内感染控制工作,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院感管理,落实医务人员和非医务人员的标准预防措施,加强佩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加强住院病区的防范管理,做好医疗废弃物分类规范处置。加强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管理,落实预检分诊、陪护、探视管理制度。

  7、应急监测

  根据疾病传播途径,在农贸市场、医疗机构、学校、餐饮服务、动物养殖等重点场所开展环境监测。针对人畜共患疾病,开展动物间疫情监测及动物养殖、销售、运输、屠宰环节监测。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病原学、抗体监测。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开展媒介生物应急监测。

  8、爱国卫生运动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环境整治、灭蚊灭鼠、垃圾清理等,消灭病原微生物或媒介生物孳生地,切断传播途径。强化广大市民个人防护意识和能力,落实科学佩戴口罩、清洁通风和保持合理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要求,保持“一米线”、勤洗手、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

  9、环境消毒和媒介生物控制

  组织社区、基层组织、第三方机构,在疾控机构专业指导下,对疫点、疫区、可疑暴露场所开展环境预防性消毒和终末消毒。对蚊、蝇、蜱、蚤、鼠等媒介生物开展杀灭工作。

  10、应急接种或预防性服药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疫情形势和疫苗供应,组织开展重点人群应急接种、预防服药。

  11、重点场所管理

  强化农贸(集贸、冰鲜)市场、学校、监管场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人群聚集公共场所等重点场所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防控措施的落实。

  六、报告与发布。

  1、责任报告单位。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传染病疫情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有关单位。

  2、报告时限和程序。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传染病疫情,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健康委报告。接到报告的县卫生健康委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并应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确认,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

  3、突发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已进行疫情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突发传染病疫情。县疾控中心要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法定效力,并统计汇总、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卫生健康委。

  七、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原则。

  (1)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时,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学校、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发生的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可视其影响相应提高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疫情,维护社会稳定。

  (3)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4)未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乡镇卫生院接到突发传染病疫情通报后,及时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相应防控措施,防止突发传染病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卫生健康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2、分级响应。

  (1)发生一般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时,启动第四级响应(Ⅳ级响应)。接到一般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报告后,乡镇卫生院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定疫情,按规定迅速报告县疾控中心,同时报县卫生健康委,县卫生健康委迅速组织医疗、疾控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的现场处理工作,同时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根据疫情影响范围和程度,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方案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县人民政府接到卫生健康部门的报告后,迅速作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决定并进入应急状态,相关部门配合卫生健康委做好疫情信息收集、人员隔离、依法进行疫区的划定与封锁;保证应急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物资的生产、供应;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并开展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较大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和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以及特别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时,分别启动Ⅲ级响应,Ⅱ级响应,I级响应,如果疫情发生在本县境内,在做好IV级响应的基础上,服从市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统一指挥。如疫情未发生在本县,服从市卫生健康委统一调度,做好疫情监测。

  3、应急响应措施。

  (1)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根据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处理需要,调集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应急处置工作。

  控制区域划定: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人民政府报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

  强制控制措施: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它人群聚集的活动;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措施。

  新闻宣传:对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进行实事求是的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群防群治:乡镇、村委会协助卫生等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以及公共卫生工作。

  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动员,开展以除四害、改水、改厕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建立健康、科学、卫生的生活方式。

  社会秩序维护: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制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2)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疾控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的调查与处理;组织专家对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的级别;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按规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组织专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3)县医疗机构。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协助疾控机构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建立疫情报告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疫情的报告工作;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做好传染病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疾控中心人员到达突发传染病疫情现场后,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根据疫情线索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送实验室检测,开展对医疗、疾控机构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围绕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5)有关部门。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在其职责范围内配合、支持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指导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

  (6)结束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可以做出结束响应的决定。第四级响应由县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讨论,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级应急处置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7)后期处置。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结束后,县卫生健康委组织人员对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并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适当形式,适时向社会发布疫情控制信息。

  八、保障措施

  1、专业队伍建设。

  成立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医疗救治、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疫情信息报告分析、实验室监测等专业队伍。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专业队伍培训计划,针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2、宣传教育

  利用标语、专栏、电子屏幕、各种宣传工具和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充分发挥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中的作用。

  3、培训

  建立培训制度,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开展专题培训和讲座,掌握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处置技术和标准,提高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4、演练

  组织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医疗急救组开展综合演练,提高处置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综合应对能力。

  九、社会动员与舆论

  新闻宣传部门要依法、及时公布疫情,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引起恐慌,保持社会稳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新发传染病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方式和心态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