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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nlxzfnlxzf-00000868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3-05-1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重大决策事项清单

关于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工作的情况说明

来源: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5-11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宁陵县人民政府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为抓手,推动行政机关适应决策新理念、新约束、新要求,促进行政机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政府及其部门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项目建设、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用、行政强制、行政命令等事项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目录,对外公布。

  二是完整规范履行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五大法定程序要求进行决策,将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制定了《宁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要求县政府重大事项必须经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公开。

  三是实施多元监督。坚持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等多元监督制度,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行政机关和审计机关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形成监督合力,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有效实施。

  四是健全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及其部门每年对本地、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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