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2400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1-11-0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商丘市葛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分类回收1000吨小型危险废物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商丘市葛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分类回收1000吨小型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环评文件论述的项目概况及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生态股。
联系电话:176******7027
通讯地址:宁陵县永乐北路档案馆四楼(476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示日期:2021年11月1日。
商丘市葛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分类回收1000吨小型危险废物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项目名称 | 商丘市葛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分类回收1000吨小型危险废物项目 | 项目编号 | mn2pe9 |
建设单位 | 商丘市葛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3MA9JX9FK4X) | ||
建设地点 | 宁陵县黄岗镇王堂村 | ||
环评机构 | 河南郑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总投资2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租赁黄岗镇王堂村现有厂房,新建危险废物暂存库、办公生活用房各一栋以及与其相配套的供电、给排水工程和污染防治、风险防控设施等,以吨桶、吨袋、带盖铁(塑料)桶为包装物(容器),使用储存箱、叉车、地磅、专用收集运输车等设备从事废药物(药品)、农药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精(蒸)馏残渣、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汞废物、废碱、石棉废物、废催化剂、其他废物等小型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转运活动,建设规模1000吨/年。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其他(单纯收集、贮存类)}的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或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均不外排。 2、废气 主要是事故池、厂房改造、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以及营运期涉有机物质的危险废物存放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防治管控措施,并加强管理减轻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易挥发有机物的危险废物采取密闭桶装入库、密闭独立单元贮存(不打开、不换存),所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施工扬尘排放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河南省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要求。 3、噪声 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噪声、运输车辆噪声以及营运期运输车辆、叉车、废气处理设施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合理规划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工艺)施工(建设)、合理安排施工(生产)时间、优化运输方案、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运输车辆限速禁鸣、场(厂)界围挡等有效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废渣、建筑废料分类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土壤与地下水 采取厂区地面硬化、配套建设独立的事故池、分区防渗防止跑冒滴漏等有效防范措施后,可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6、主要污染物建议控制指标 新增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0.0317t/a,其他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 、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排放量均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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