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2401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1-11-0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宁环审[2021]29号
宁陵县合胜商砼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3MA458Y6R4M)上报由江西西子湖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宁陵县合胜商砼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拟审批信息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5万元),依托企业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骨料仓库、石料仓、办公楼、给排水、供电工程和污水治理设施,扩建一条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00㎡钢架封闭结构中联180混凝土生产线以及与其相配套的粉料仓系统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措施可行,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建设内容、工艺方案、污染防范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范措施: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跟踪监测。
(三)实施过程中要达到以下环保要求:
1、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施工车辆冲洗废水、水泥构件养护水、搅拌机(运输车辆)清洗废水依托现有砂石分离器+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均不外排。
2、废气 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防治管控措施,优选低排放车辆作业,缩短怠速、减速、加速时间,增加正常运行时间,减轻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采取厂区地面全硬化、堆场全封闭、喷淋、全过程封闭输送、搅拌楼全封闭作业、粉料仓顶脉冲除尘、上(投)料口废气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厂界有效围挡等有效抑尘、除尘措施后,颗粒物排放不得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和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采取合理规划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机械施工(建设)、合理安排施工(生产)时间、优化作业(运输)方案,基础减振、围挡(搅拌楼)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运输车辆慢行禁鸣、场(厂)界围挡等有效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场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施工弃土、建筑废料全部用于场地回填;营运期的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废油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收集、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新增量均为零。
(四)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环评文件需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建成后需及时变更排污许可手续,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按时间节点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宁陵县永乐北路档案馆四楼
邮编:476700 联系电话:176******7027
2021年11月2日
主办:环评生态股 督办:环评生态股
抄送: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江西西子湖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