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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2513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0-06-2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宁陵县鼎信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0-06-24 浏览次数: 【字体: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f7O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关于宁陵县鼎信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建设项目f7O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f7O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环审[2020]46f7O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鼎信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f7O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3MA465EKR34)上报由东莞市净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陵县鼎信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拟审批信息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豫环办[2020]22号文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f7O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一、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6万元选址在柳河镇张堂村委310国道北侧以自然资源局批复为准,以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石子、砂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经计量配比、搅拌、罐车输送等工艺从事C15-C50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建成规模为10立方/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钢架封闭结构混凝土生产线储料系统(150吨水泥筒仓3个、150吨粉煤灰筒仓1个、外加剂封闭钢罐1个)、粗骨料车间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厂区道路、给排水、供电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措施可行,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建设内容、工艺方案、污染防范措施建设。f7O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f7O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范措施:f7O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f7O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跟踪监测。f7O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三)实施过程中要达到以下环保要求:f7O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1、废水 施工期旱厕由附近农民定期清掏肥田,日常生活盥洗废水车辆冲洗水、水泥构件养护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区洒水抑尘;营运期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砂石分离器+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搅拌机清洗、运输车辆冲洗,喷淋降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民清掏肥田,均不得外排。f7O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废气 施工期优选低排放车辆、机械作业,严格遵循施工场地扬尘治理6100%要求落实防控措施;营运期采取厂区道路全硬化料场全密闭、物料密闭输送、进出车辆冲洗、全方位洒水抑尘、厂界有效围挡、粉料筒仓工艺废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上料搅拌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等有效抑尘、除尘措施后,颗粒物排放不得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表2排放限值f7O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3、噪声 采取优选低噪声机械施工(建设)、基础减振、车间密闭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场界围挡等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f7O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4、固体废物 建筑废料全部用于场地回填除尘器收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砂石沉渣、试验废混凝土收集后定期外售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f7O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5、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认可环评文件分析无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结论f7O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四)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f7O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此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f7O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五、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竣工后须及时组织环保验收,按时间节点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报我局接受监督检查f7O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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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f7O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f7O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联系地址:宁陵县永乐北路档案馆四楼f7O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邮编:476700    联系电话:176******7027f7O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020624f7O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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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环评生态股              督办:环评生态股f7O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抄送: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东莞市净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f7O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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