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2542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0-07-2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年加工2万吨河沙烘干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年加工2万吨河沙烘干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
公 告
宁环审[2020]67号
商丘君晟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3MA47LK8868)上报由南京晔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商丘君晟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吨河沙烘干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拟审批信息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豫环办[2020]22号文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选址建在乔楼乡翟庄村东 300 米路北。以湿河沙为原材料,采用烘干、筛分出料等工艺生产干河沙,建设规模为2万/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全封闭生产车间、原料仓、成品仓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办公生活用房、给排水、供电、供气和污染治理设施等,环保措施可行,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建设内容、工艺方案、污染防范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范措施: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跟踪监测。
(三)实施过程中要达到以下环保要求:
1、废水 施工期职工盥洗废水收集后全部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旱厕定期清掏用于肥田;营运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民清掏肥田,均不外排。
2、废气 施工期严格遵循施工场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防控措施,优选低排放车辆作业、加强管理减轻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采取厂区地面全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抑尘,生产车间、堆场全覆盖喷雾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封闭遮盖、进出冲洗,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5米排气筒排放,加强绿化、厂界有效围挡等有效抑尘、除尘措施后,颗粒物排放不得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烘干燃烧设备以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废气处理塔(脱硫除尘)处理达到《河南省 2019 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新建工业燃气锅炉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30mg/m³)后经由 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采取优选低噪声机械施工(建设)、基础减振、车间密闭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场界围挡等有效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弃土用于场地回填,建筑废料回收利用或及时清送垃圾处理处理;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利用,沉淀池泥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项目环评预测新增二氧化硫0.004t/a、氮氧化物0.01871t/a,以总量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其他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四)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环评文件需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投入使用后需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按时间节点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宁陵县永乐北路档案馆四楼
邮编:476700 联系电话:176******7027
2020年7月20日
主办:环评生态股 督办:环评生态股
抄送: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南京晔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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