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主要是施工期的车辆冲洗废水、水泥构件养护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营运期的洗砂废水、洗车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等。施工期生活盥洗废水、施工车辆冲洗水、水泥构件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场地洒水抑尘,营运期洗砂废水经2套废水回用系统(污水池+污泥浓缩罐+压滤机+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均不外排。 2、废气 主要是施工期的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和营运期的原料、产品堆存、输送、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防治管控措施,优选低排放车辆作业、缩短怠速、减速、加速的时间、增加正常运行时间,减轻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采取厂区道路全硬化、洒水抑尘、专人定期清扫、进出车辆清洗、生产车间密闭喷淋抑尘、物料封闭廊道皮带输送、重点产尘工段(破碎、筛分)二次封闭喷淋抑尘作业、破碎和筛分工艺废气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15米排气筒排放等有效抑尘、除尘治理措施后,颗粒物排放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主要是施工期的机械、运输车辆噪声、设备安装噪声和营运期的锤式破碎机、振动筛的机械噪声。采取优化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机械施工、夜间不施工、合理安排生产、基础减振、厂房吸声(隔音)、距离衰减、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场界围挡等有效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主要是施工期的建筑垃圾、沉淀池废渣、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营运期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沉渣、压滤泥饼和职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沉淀池废渣分类收集后用于场地回填或外售资源化利用;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沉渣、压滤泥饼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施工人员、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主要污染物建议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五项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均为零。 |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