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0000003 | 发布机构: | 县环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0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年破碎加工30万吨石子及100万吨机制砂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宁环审[2021]38号
宁陵县新阳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3MA9K7CLT3C)上报由长沙则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宁陵县新阳建材有限公司年破碎加工30万吨石子及100万吨机制砂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拟审批信息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1万元,以毛石、石粉为主要原材料,采用毛石备料、上料、破碎、筛分和石粉备料(自产、外购)、上料、洗砂、振动脱水筛分工艺,选址在逻岗镇三丈寺红绿灯西200米路北新建石子破碎生产线两条(年产3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一条(年产100万吨)以及与其相配套的给排水供电工程、办公用房和污染治理设施、防范措施等。环保措施可行,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选址位置、建设内容、工艺方案、污染防范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范措施: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跟踪监测。
(三)实施过程中要达到以下环保要求:
1、废水 施工期生活盥洗废水、车辆冲洗水、水泥构件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场地洒水抑尘;营运期采取雨污分流制,洗砂废水经2套废水回用系统(污水池+污泥浓缩罐+压滤机+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喷淋降尘废水全部自然蒸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均不外排。
2、废气 施工期采取优选低排放车辆作业、严格落实扬尘防治管控措施、缩短怠速减速加速时间、增加正常运行时间等有效防控措施减轻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采取厂区道路全硬化、洒水抑尘、专人定期清扫、进出车辆清洗、生产车间密闭喷淋抑尘、物料封闭廊道皮带输送、重点产尘工段(破碎、筛分)二次封闭喷淋抑尘作业、破碎和筛分工艺废气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15米排气筒排放等有效抑尘、除尘治理措施后,颗粒物排放不得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采取优化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机械施工、夜间不施工、合理安排生产、基础减振、厂房吸声(隔音)、距离衰减、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场界围挡等有效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沉淀池废渣分类收集后用于场地回填或外售资源化利用;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沉渣、压滤泥饼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施工人员、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五项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均为零。
(四)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环评文件需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建成后需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按时间节点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息。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宁陵县永乐北路档案馆四楼
邮编:476700 联系电话:176******7027
2021年12月24日
主办:环评生态股 督办:环评生态股
抄送: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长沙则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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