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主要是建筑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营运期的设备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施工设备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浇筑废水、洗漱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重复用于车辆清洗或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抑尘;营运期生产设备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施工期粪污、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车辆尾气以及营运期的原材料(产品)输送存放、投料、混合搅拌、研磨、包装、罐装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有机废气。施工期严格按照“六个到位”、“八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要求落实扬尘防治管控措施、优选低排放机械车辆作业并加强管理减轻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通过采取水泥、粉煤灰罐车输送筒仓储存、其他粉料袋装、重点产尘工段(投料、分散、研磨、搅拌、包装、灌装)全程二次密闭作业+负压收集、筒仓仓顶除尘+高效覆膜袋式除尘+25m排气筒排放、高效覆膜袋式除尘+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25m排气筒排放等有效防控、治理措施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不超过《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B级绩效指标,并能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管控要求。 3、噪声 主要是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噪声和营运期球磨机、分散机、搅拌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置施工现场(规划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机械车辆施工(建设)、合理安排施工(生产)时间、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日常维护、运输车辆减速限鸣、场(厂)界有效围挡等有效降噪措施后,施工期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主要是施工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营运期的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回填利用或送相关企业综合处置利用,除尘器收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属于一般废物的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建议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0.0048t/a、氨氮≤0.00048t/a、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0.4173t/a,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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