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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nlxzfnlxzf-00000640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2-09-2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宁陵分局关于年产1000吨水性涂料和5000吨腻子粉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商丘市嘉绍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水性涂料和5000吨腻子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环评文件论述的项目概况及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生态股。

联系电话:0370-7786296

通讯地址:宁陵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476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示日期:2022年9月23日。


商丘市嘉绍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水性涂料和5000吨腻子粉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项目名称

年产1000吨水性涂料和5000吨腻子粉项目

项目编号

x9614w

建设单位

商丘市嘉绍涂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3MA9LM66R8Y

建设地点

宁陵县产业集聚区华山东路二期标准化厂房11栋

环评机构

河南郑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以水泥、重钙粉、细砂、纤维素、钛白粉、乳胶粉、水性丙烯酸乳液、乙二醇防冻剂、色浆、助剂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选用配比投料、混合搅拌、制粒、调漆、包装、罐装等工艺,新增螺旋上料机、卧式搅拌机、高速分散搅拌机、造粒机、灌装机等设备,租赁宁陵县产业集聚区华山东路二期11#标准化厂房,建设年产乳胶漆500吨、真石漆300吨、仿石漆200吨、腻子粉5000吨生产线以及与其相配套的仓储、给排水供电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等。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的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租赁现有厂房建设,仅涉及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安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

1、废水 主要是设备清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同类涂料生产配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主要是粉料贮存、输送、搅拌、包装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和制粒、调漆、灌装过程产生的含尘有机废气。通过采取外购水泥罐车运输、气力输送、自带除尘系统的筒仓储存、厂区地面硬化、进出车辆定点冲洗、车间全封闭作业、人工投料口二次密闭、搅拌机(制粒机、灌装机)上方设专门呼吸口、厂界有效围挡、投料(包装)含尘废气集气管道(集气罩)收集+覆膜袋式除尘+15m排气筒排放、投料(搅拌、制粒、调漆、灌装)含尘有机废气集气管道(集气罩)收集+覆膜袋式除尘+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排放等有效防控、治理措施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能满足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涂料制造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绩效分级指标A 级标准管控要求

3、噪声 主要是卧式搅拌机、高速分散搅拌机机、造粒机、灌装机等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合理规划厂区布局、优选低噪设备建设、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运输车辆减速限鸣、厂界围挡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主要是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等。除尘器收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处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最终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建议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0.006 t/a、氨氮0.0006 t/a、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0.19t/ a,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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