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主要是施工期的机械车辆清洗废水、水泥构件养护水、生活盥洗废水以及营运期的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盥洗废水、施工机械车辆清洗废水、水泥构件养护水沉淀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营运期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均不外排。 2、废气 主要是施工期的施工扬尘、堆场起尘、机械车辆尾气以及营运期物料堆存、输送、石子破碎、投料、混合搅拌、筛分、烘干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施工期严格按照 “八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要求落实扬尘防治管控措施、优选低排放机械车辆作业并加强管理,减轻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采取厂区道路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抑尘、车间密闭作业喷雾抑尘、皮带廊道封闭输送、毛石密闭锤式破碎机破碎、水泥密封罐车空压仓顶脉冲除尘的筒仓贮存、车辆封闭运输进出清洗、厂界有效围挡、重点产尘工段(石子破碎+筛分/投料+混合搅拌/烘干+筛分+落料装车)含尘废气集气管道(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15米排气筒排放等有效抑尘、治理措施后,颗粒物排放不超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十二、商砼(沥青)搅拌站行业及通用行业(干燥炉)A级绩效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主要是施工期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噪声以及营运期生产设备、治污设施运转产生的噪声。采取优化场(厂)区布局、优选运输线路、优选高效低噪声机械施工(生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基础减振、围挡(厂房)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有效隔音、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主要是施工期的建筑垃圾、沉淀池废渣、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营运期的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沉渣底泥、筛分杂质、废机油和职工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沉淀池废渣分类收集后用于场地回填或外售资源化利用;营运期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沉渣底泥、筛分杂质分类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或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最终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建议控制指标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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