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租赁现有厂房建设,仅涉及生产设备、环保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简单,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 1、废水 主要是破碎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冷却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湿法破碎废水随物料进入清洗工序用于塑料碎片清洗,废塑料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碎片清洗,塑料颗粒挤出冷却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循环使用,职工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均不外排。 2、废气 主要是混料机投料粉尘、挤出机热熔挤出过程废气和污水处理设施恶臭。通过采取湿法破碎、车间密闭微负压作业、低温(150-210℃)挤出、重点设施(混料机投料口、挤出机)废气集气罩收集、干式过滤+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压滤脱水污泥密封储存、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有效防控、治理措施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不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并能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标准管控要求,恶臭(氨、硫化氢)排放不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3、噪声 主要是粉碎机、副搅拢、提料机、混料机、挤出机、切粒机等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合理规划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设施设备建设、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生产管理等有效降噪措施后,厂界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主要是生产过程产生的分拣杂质、废滤网、塑料渣、不合格产品、废水处理污泥和废气处理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不合格品全部回用于生产;分拣杂质、废滤网、塑料渣、废水处理污泥、废过滤棉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相关企业资源化综合利用或统一处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处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最终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建议控制指标 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0.1762t/a;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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