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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00001798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3-09-1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宁陵分局关于年产2000吨复合包装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来源:宁陵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3-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宁环审〔202313

河南格美包装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3MA3XGYXD91)上报由河南晴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2000吨复合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9万元),以塑料薄膜、铝箔、水(油)性油墨、乙酸乙酯、醋酸正丙脂、无溶剂聚氨酯覆膜胶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采用调墨、凹版印刷、复合、电加热熟化、分切、制袋等工艺,新增部分生产设备,将位于华山路南侧年产1100吨塑料彩印包装生产线整体迁建到工业大道与黄河路交叉口北侧(河南省中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院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100㎡生产车间以及与其相配套的仓库、办公用房、给排水供电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等,建设规模为年产塑料包装袋、塑料包装膜各1000吨。环保措施可行,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选址位置、建设内容、工艺方案、污染防范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该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印刷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会同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采取控制油性油墨使用量、外协制版、制袋低温封切、车间(调墨、印刷、复合、擦洗、熟化、危废暂存间)密闭作业、有机废气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15米高空排放、食堂油烟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专用烟道排放等有效防控、治理措施后,非甲烷总烃排放不得超过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规定的排放限值(建议值)并满足相应的管控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去除效率需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规划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设施设备建设、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生产管理等有效隔音、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处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0.0461t/a、氨氮0.0046t/a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1.658t/a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两项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三、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规定;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五、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环评文件需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宁陵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76700    联系电话:0370-7786296

 

20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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