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605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11-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审批 |
宁陵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宁审改办〔2018〕1号
宁陵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事项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衔接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近期清理规范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等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再调整一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请你单位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放管脱节、管理真空、风险叠加,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措施,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保留的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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